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7568299084D/2025-00190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11
汕头市龙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5-11-11

汕头市龙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11  浏览次数:-

汕头市恒实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滨):

  本委受理纪锦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427号),纪锦松请求确认与你单位自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1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35000元,支付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1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二倍的工资差额30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5年12月31日上午9时0分在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