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常委会于今年5月至6月,就强化法治思维,推进我区法治社会建设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对我区强化法治思维,推进龙湖法治社会建设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逐一研究解剖,联系我区实际,结合我局职责,提出“四个抓好”,进一步落实和推进龙湖法治社会建设。
一、抓好法制宣传育民工程,服务法治龙湖社会建设
强化法制宣传工作,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系统工程。是需要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心工程。增强普法效果,除了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外,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法治实践,让百姓在生产生活的法治实践中去感受到法律有尊严、威信、公正和公平。我们将着重抓以下几个环节,增强普法的实际效果。一是抓好领导的学法用法,与组织部门协同,建立完善领导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二是抓好公务员队伍尤其司法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第三,深入贯彻《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要求,把普法教育落实到执法实践中,边执法、边普法,增强普法实效。第四,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带动全民学法用法。
二、抓好人民调解和民工程,服务平安龙湖社会建设
结合 “社会矛盾攻坚年”活动及强化基层调解工作。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加强调研,制订基层司法能力提升计划。局主要领导带队到辖区7个街道(镇)司法所进行调研。通过调研,结合基层当前存在的新形势、新问题,紧密围绕“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的部署要求,提出实施司法行政能力提升计划,对我区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工作成效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全面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预警体系。充分利用区、街道(镇)、居(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畅通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传递渠道,对各种动态、苗头性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掌握、监控、汇总、分析、上报、调处,保证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掌握、早调处,争取工作主动权。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超前稳控矛盾隐患,排查走在调解前,具体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在国家、省、市、区重大会议、活动前,进行矛盾纠纷超前排查;二是坚持重点对象排查,密切关注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随时掌握动态情况,切实做好稳控工作;三是坚持搞好集中排查,对重大节日、农村季节性矛盾多发期和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集中力量开展排查;四是坚持定期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五是坚持搞好联合排查,对劳资纠纷、城镇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等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矛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问题。
四是建立健全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衔接 。积极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基础性作用,深化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各街、镇司法所及时介入各类上访案件,利用法律专长,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尽量使群众上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减少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
三、抓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我局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支撑“矛盾化解攻坚年”的重要举措,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
1、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构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区委区政府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起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街道(镇)严格按照区统一部署要求,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各司法所是构建“街道(镇)、社区(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主导者、实施者、推动者,将做好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各街道(镇)、社区(村)将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员、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参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2、进一步加强制度保障。区委、区政府将加强对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督导考核,2015年底,主要考核各街道(镇)体系“硬件”规范化建设,未按要求标准建设的,要及时整改完善。各街道(镇)必须把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范畴。
3、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各街道(镇)要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在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运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
四、抓好强化法律服务管理,促进律师工作健康发展
开展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工作创新。我局制定了《龙湖区贯彻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将该《方案》发送至各街道及相关单位,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实效。
1、基层认识不足问题。首先,个别司法所和村(社区)干部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其次,个别律师因负责的村(社区)偏远或工作任务较重,工作热情不够,工作不够扎实。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司法所做好与街道(镇)、村(居)委员会的工作沟通与协调,提高基层思想认识,加大对律师开展进村居工作的支持力度。
2、宣传力度的问题。基层群众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了解还不够充分,联系法律顾问解决法律问题的主动性不高。加大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栏、广播等,登载律师进村居理论研究成果和典型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做好表彰和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社会环境。
3、工作机制的问题。我们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各项管理,形成一整套系统比较完备的工作秩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考核细则,做好考核量化工作,加强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管理,着力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成效。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