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0120101/1528-00079
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
2018-06-13
龙湖区司法局鸥汀司法所蔡逸宏同志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2018-06-13

龙湖区司法局鸥汀司法所蔡逸宏同志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发布日期:2018-06-13  浏览次数:-

为表扬先进,激励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司法部通报表扬了500个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1000名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龙湖区司法局鸥汀司法所蔡逸宏同志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系汕头市2名获此殊荣的司法行政工作者之一,为我区司法行政队伍树立了学习典范。 

蔡逸宏同志现任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鸥汀司法所正股级干部、兼任鸥汀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他是一名朝气蓬勃的基层司法工作者,也是年轻一代人民调解员的骨干分子,思路开阔、办事果断。该同志扎根基层近10年,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年轻人特有的“干劲”、“闯劲”,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在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赢得了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充分信任和肯定。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参加工作以来,蔡逸宏同志参与负责或指导协助基层村居调委会调解各类纠纷上千起,他认为,再小的事,只要群众需要他都会帮忙。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蔡逸宏同志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发现矛盾纠纷后,他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20181月,潮阳人姚某来到鸥汀街道上访,声称其受鸥汀人李某邀请参加酒席,喝酒后在李某亲戚家睡觉的过程中从床上跌落导致颅内出血重伤。姚某认为是聚餐醉酒后发生,要向李某追偿,并扬言如街道不出面协助调解其将天天上访并搬进李某家中居住。当蔡逸宏获知情况后,急忙赶到现场,一方面安抚姚某情绪,控制事态发展,一方面马上联系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庭法官咨询,这种酒后人身伤害的情况要求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又从法律角度、道德角度作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以法摄人,以理服人。通过几天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使事态平息。经调解,最终李某愿人道主义补偿姚某住院费用及一次性补偿金3.8万元。

在日常工作中,他还注重法制宣传和群众的教育工作,为使一些调解常用法律法规通俗易懂,蔡逸宏同志还同鸥汀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工作人员、社区法律顾问一道精心制作张贴了人民调解示意图、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页,达到了一目了然的法律宣传效果。其还时常邀请律师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在讲解中将现实发生的案例同法律知识宣传、民间纠纷化解紧密结合起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蔡逸宏,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他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勤劳与坚持,使人民调解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他用自己的绵薄之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创建平安、法治龙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