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0120101/2018-00102
龙湖区司法局
2018-11-16
真诚为民调解,及时化解纠纷——龙湖区司法局金霞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劳资纠纷案件
2018-11-16

真诚为民调解,及时化解纠纷——龙湖区司法局金霞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劳资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8-11-16  浏览次数:-


20181114下午,金霞司法所接到龙湖区司法局转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转来的金霞街道辖区内打工者朱某申请的调解案件通知,接到通知后,金霞司法所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对纠纷事件做了初步了解后与双方当事人约好时间到司法所接受调解。

打工者朱某与金霞街道辖区内一家电脑花边绣花厂的负责人钟某于20181115日下午到金霞司法所接受调解。据朱某反映:其自2018109日至1016日(共7天)期间在龙湖工业区某电脑花边绣花厂上班,总共计件工资为1520元,但拿到手后实际为1156元,发现被其老板钟某克扣了364元,遂要求钟某返还被扣工资364元。但钟某则指出朱某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出现瑕疵和多做出了两版绣花产品,给他们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厂里的规章制度,理应扣除朱某相应的工资,而且朱某的朋友还在其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中抹黑他,说他是黑心老板,对他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朱某则表示钟某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跟她沟通,只是发了张瑕疵产品的照片到微信群里,故怀疑照片的真实性,以及认为她并没有多做出那两版绣花,认为钟某就是故意克扣她的工资,双方就此僵持不下,产生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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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所叙述的矛盾纠纷,司法所调解员首先围绕纠纷焦点进行剖析,将纠纷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讲解,明确该纠纷中的法律关系;其次开展背对背调解,明确各方存在的问题;最后开展面对面调解,依情依理的劝说,疏通双方心结,通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钟某同意返还朱某364元,朱某对其朋友擅自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抹黑钟某的事项表示歉意,并同意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已收到该厂全额计件工资,为钟某消除影响,同时双方承诺不再就此事发布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违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也承诺对此事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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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对此事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及人民调解员的处事态度、调解能力表示赞赏,同时也感谢司法所各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