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资源优势,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2018年10月26日,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和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湖大队联合成立了汕头市龙湖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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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依据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是贯彻落实2018年度省“民生实事”人民调解重点工作,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一项重要举措。由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和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湖大队联合成立汕头市龙湖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调委会的建设和工作开展。调委会依托汕头市龙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在龙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湖大队,人员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退休交警、法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等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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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委会的成立,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疑难复杂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减少事故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及进入诉讼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效防止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非正常上访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发生,减少社会不稳定、不安定因素,有利于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今后辖区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申请该调委会予以调解,调委会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赔偿协议,以减少诉讼成本,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