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龙湖区司法局新津司法所与鸥汀司法所联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高效化解一起农民工因意外工伤引发的补偿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居住在新津街道陈厝合片区的四川籍农民工张某,自2018年6月起在鸥汀街道某食品有限公司务工。2019年2月某日中午12点多在公司作业时不慎摔倒,经诊断,张某右脚小腿骨折,至今张某已花费治疗费近5000元。由于张某欲辞职从事其他工作,在向公司索取受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工资及一次性补助金时,与某公司产生纠纷。农民工张某到新津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法律咨询。
因双方当事人分属两个街道辖区,新津司法所主动介入,积极建议新津街道调委会与鸥汀街道调委会发挥各自优势,联合调处此案。该建议得到鸥汀街道调委会的大力支持,两调委会立即就此纠纷搭建了联合调解小组,要求当事人向鸥汀街道调委会提交人民调解申请。两所调解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分析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就工伤赔偿责任的认定与某公司进行沟通,通过法、理、情三管齐下,最终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达成了补偿调解协议。
新津、鸥汀两地司法所积极探索联调新方法、新措施,本次两所联合调解的模式,有力地弥补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少、办案力度弱的现实问题,同时打通了人民调解社会化的路径,形成了司法调解与社会大调处区域性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