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谢*不服被申请人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汕龙市监(壹)告字〔2024〕1号《处理举报告知书》,于2024年10月8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案(汕龙行复案〔2024〕333号),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核实有关证据材料,公开、公正审理本案,本府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3:00。
二、听证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梅溪东路综合办公楼北侧4楼)。
三、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谢*,被申请人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其他事项
请有意旁听本次听证的人员于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5:00前进行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754-82775085),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旁听,自觉遵守听证纪律。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