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亮:
2019年5月16日,我局在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金鸿公路坝尾路段牌匾为“瑞宝家居”的商铺查处你涉嫌无照经营一案过程中,对你用于经营的物品依法予以扣押,计有:一、办公桌一台;二、办公椅五只;三、墙布样品本126本;四、窗帘样品本170条。同时对你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自2019年5月16日至今,你一直未来我局接受调查,也没有委托他人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我局执法人员多次电话与其联系,均未接听。我局执法人员也多次到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金鸿公路坝尾路段牌匾为“瑞宝家居”的商铺及向该商铺出租人查询,多方寻找未果,你下落不明。
于2019年5月29日、7月5日,我局以公告和邮政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向你发出《询问通知书》,通知你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但你仍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也没有委托他人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处理。
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公告。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汕头市龙湖区新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中三合市场旁)认领物品、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