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已开始,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你按时年报,关乎诚信。逾期未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并处以罚款,影响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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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以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年报工作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二、年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报送途径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d.gsxt.gov.cn/index.html)官网、粤省事小程序等途径报送。
四、温馨提示
1、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发现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更正,每次更正前后的信息系统同时公示。
2、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将由登记机关按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