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汕头市审计局《关于转批龙湖区审计局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汕审〔2017〕28号)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7月28日,对汕头市下蓬中学(以下简称“下蓬中学”)负责建设的学生宿舍楼及配套项目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审计工作得到下蓬中学的支持和配合,审计过程中查阅了学校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下蓬中学作出承诺,对其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龙湖区审计局依法对其提供的资料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下蓬中学学生宿舍楼及配套工程项目,于2014年6月18日经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头市下蓬中学学生宿舍楼及配套项目变更投资计划的批复》(汕龙发复〔2014〕7号)批复立项,项目计划总投资由原来1194万元追加至1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85万元,其他投资215(含设备投资);计划建筑面积4597㎡,其中:宿舍楼面积3944㎡,配套面积653㎡;建设内容包括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及化粪池等。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
项目建设单位为下蓬中学,工程预算经区财政局委托广东晖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核定总投资金额为1300.49万元,其中:建设工程造价1085.41万元、其他费用153.15万元、预备费61.93万元。2014年6月以建设工程造价1085.41万元作为招标控制价进行公开招投标,由汕头市澄海区建筑总公司中标,中标价为1004.12万元,中标下浮率 7.96 %,建设双方于2014年8月20日签订施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按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270个日历天。工程设计单位为广东建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5年1月 30日动工,2016年9月22日通过竣工验收,实际施工工期601个日历天,质量等级验收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
(一)工程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下蓬中学账面列示2012年12月至2016年12月,该项目收到财政拨入的建设资金984.33万元;同期账面支出983.13万元,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815.55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55.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7.58万元(其中:招标代理费7.2万元、招标公告费0.57万元、施工图审查费0.89万元、检测费21.89万元、防雷装置检测费1.87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67.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38万元、预算编制费6.06万元、勘察费及勘察设计费4.99万元、设计费28.80万元、监理费9.63万元、消毒杀虫处理费0.92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结存资金1.20万元。
(二)工程造价审核结果
经审计,该项目送审结算造价1017.01万元,经审核并经过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确认,审定金额992.19万元,审计净核减24.82万元,核减率2.44%。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能围绕工程立项计划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在财务管理方面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益,该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增加学生住宿位700个,从根本上解决了学生住宿难、配套生活设施简陋匮乏的问题,同时为该校申报省一级学校,扩大龙湖区高中优质学位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但审计也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多计工程造价以及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等问题,应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造价24.82万元
通过对送审有关材料的审阅及现场的勘查,发现送审工程结算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内容施工(合同包干范围内个别项目未施工、部分项目未按图施工)、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项目量价有误,工程施工用的水电均由学校提供结算未扣除等问题,造成多计工程造价24.82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送审造价(万元) |
核定造价(万元) |
核减金额(万元) |
一 |
合同包干价 |
1,004.12 |
1,004.12 |
0.00 |
二 |
设计变更项目 |
12.89 |
4.81 |
8.08 |
1 |
建筑工程造价增减部分 |
2.38 |
-6.95 |
9.33 |
2 |
安装工程造价增减部分 |
10.51 |
5.36 |
5.15 |
3 |
室外配套工程造价增减部分 |
0.00 |
6.40 |
-6.40 |
三 |
扣除水电费 |
0.00 |
-16.74 |
16.74 |
1 |
扣除土建工程水电费 |
0.00 |
-16.14 |
16.14 |
2 |
扣除安装工程水电费 |
0.00 |
-0.59 |
0.59 |
3 |
扣除配套项目水电费 |
0.00 |
-0.01 |
0.01 |
合计 |
1,017.01 |
992.19 |
24.82 |
上述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价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予以核减该工程造价24.82万元。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
审计中发现,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监管不力,以致施工单位存在合同包干范围内个别项目未施工、部分项目未按图施工的问题。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的规定。对此,项目相关单位应引起重视,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把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该工程的合同工期270天,实际工期601天,超合同工期331天。据了解,工程进度缓慢责任在施工单位,施工合同未约定相应的工期奖罚,虽办理工期顺延的手续,但未见签订补充协议。对此,参建各方今后应完善相关手续,加强工期管理,确保政府投资计划按期实施。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下蓬中学应认真进行整改,对第(一)项问题于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附有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他问题下蓬中学应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加以重视和纠正。
汕头市龙湖区审计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