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汕头市审计局局长谷元新同志受市政府委托,向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2017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计整改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研究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整改落实效果较好。通过整改,已上交财政8012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668万元,已调账处理923万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13028万元,挽回(避免)损失295万元。相关部门加大对管理不规范事项的整改力度,市财政局共消化历史挂账15000万元。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的专项跟踪监督。针对报告反映个别区政府在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发函给相关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强对预算、决算、预算执行和调整的审查和监督;针对报告反映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的问题,市人大财经委召开专题调研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不断改进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方式。今年,人大常委会首次要求审计部门在审计整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列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明细表,建立审计整改台账,更清晰更详细地反映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方便逐项、定向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改变以往只是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报告的方式,首次对审计整改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审计结果应用、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流程以及加强审计信息公开,有力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效果。三是完善监督方式,加大问责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的跟踪监督,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询问,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