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民宿经营管理,促进民宿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民宿登记”职权委托民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实施,相关工作以《关于印发龙湖区贯彻落实省民宿管理办法和汕头市民宿登记管理指引实施意见的通知》(汕龙文广旅体〔2020〕31号)有关要求为准,协议委托期限至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委托为止。涉及“民宿经营登记申报表”编号规则为:汕龙+街道名称+宿〔20XX〕XX号(如:汕龙珠池宿〔2022〕01号)。
特此公告。
2.关于印发龙湖区贯彻落实省民宿管理办法和汕头市民民宿登记管理指引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