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和水质情况达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4年汕头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卫知〔2024〕106号)要求,我局对辖区内游泳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检测指标包括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等七项。本次抽检的70家游泳场所中,合格有48家,不合格有3家,关闭19家。我局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抽检结果予以公示。
汕头市龙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