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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注意事项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如果登记的经营地址发生变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向发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审核,符合要求的发放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中医诊所备案证》。医疗机构在未取得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中医诊所备案证》前不得在新址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变更地址需提供以下材料:(具体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的要求为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报告:写明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中医诊所备案证》原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承诺书(可参考模板,诊所不需提交)
5、非法人办理请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新址业务用房的平面图(需标明面积);
7、新址产权证明复印件,如果产权不是设置人的,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8、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租赁的,需提交场所业主同意作为医疗用房的书面意见。诊所不需提交)
9、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
10、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11、医疗机构配备的医技人员名录表;
12、医疗机构设备清单。
办理地点: 龙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23号珠江楼4楼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办公电话:0754-87263393 0754-87263392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8:45-12:00,下午 2:30-5:30
位置指引:可乘坐11,30,53,161A,161B路公交车,珠江楼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