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汕头市、龙湖区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我镇社会大局稳定,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主动适应维稳形势新变化,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镇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注重维稳基础性工作和制度建设,有效防控社会稳定风险,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破除一切障碍和阻力,增强维稳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和综合效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要求
(一)总目标:确保今年不发生严重的“街头政治”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暴恐事件和个人极端恶性事件,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1.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
2.一般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8%以上,重大矛盾纠纷化解
率达90%以上,“骨头案”化解率达80%以上;
3.“问题村”整治全面达标;
4.信访量大幅度下降,其中,到区上访下降20%,到市上访下降15%,到省上访下降10%,迸京上访下降5%;重点信访突出问题解决率达90%。
三、化解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部门的主导责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形成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合力。
(二)问题导向原则。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地区社会矛盾认真梳理分析,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什么问题,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依法化解原则。坚持法治精神,以立法开路,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群众利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标本兼治原则。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治标更要治本,实现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政策、法律、教育、帮扶等多种手段,实施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对各种问题的源头治理。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领导小组
为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杨培斌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谢映波同志、镇人大副主席王硕浩同志为副组长的外砂镇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工作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蚁克斌担任主任、由镇信访办负责人林泽霖担任副主任。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工作。各村、各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矛盾纠纷大排查专项行动。以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为切入点,深入排查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以及其他存在政策制度共性的矛盾纠纷;排查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排查可能导致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诉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排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镇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经济下行产生的风险隐患;排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排查可能给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带来严重危害的突出问题;排查可能引发媒体炒作、成为社会热点的问题。对各项排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排查一定要广、要深、要细,通过精心组织、深入排查,摸透面上情况,建立台帐,实行滚动排查,动态管理。各级主要领导对台账管理工作耍亲抓,做到心中有数,掌握进度;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到统计及时、数据准确、管理严格。
(二)切实落实维稳责任。各村、各部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排查化解本辖区社会矛盾纠纷,少数事权不在本级管辖的问题及时报请上级协调处置,同时负责做好稳控工作;对于本地认为无法处理、要求派驻工作组的各村、各部门一把手要向镇党委说明原因,并以镇党委名义向区委书面请示。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统一研究部署、亲抓组织推动、统筹协调资源、亲自检查督导等职责;各村、各部门要排查列出本辖区重点问题清单,落实责任,化解矛盾。
(三)建立包案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要落实包案到人,做到每案一策、每案一人,并进行跟踪督办。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类,落实领导包案,确保每一宗重大矛盾纠纷都有领导包案。
(四)实施“问题村”综合治理。对“问题村”,要摸清症结,派出强有力的工作组,发挥村“两委”和党员干部主体作用,一村一策,加大治本和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消除不稳定隐患。
(五)扎实推进平安细胞工程创建工作。要着眼长远,在制度、机制、能力建设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平安细胞工程创建工作。从最基层、第一线抓起,通过形成创平示范点,以点带面,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六)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七)建立情况研判、反馈通报制度。镇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稳定形势进行一次会商。及时掌握、动态分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的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协调。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对同类共性问题继续系统研究并出台相应政策举措,注重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推动矛盾化解工作由治标向治本,由零星个案解决向政策化批量消化转变。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滚动排查、彻底整治、部门联动、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实现排查化解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及时总结推广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其上升为长期发挥作用的制度规范。要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建设和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建设,推动矛盾预防和化解的制度化、规范化。
六、工作步骤
“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至3月)。镇党委、镇政府召开“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动员会,全面部署工作。3月底前,各村、各部门自上而下组织贯彻到位,搞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的实际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情况排查阶段(3月至5月)。在前期全面排查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坚持深入深化重点排查工作,一并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和逐级造册上报。各村、各部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案逐项明确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定工作时间表,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措施,限期妥善化解处置。
(三)攻坚整治阶段(3月至11月)。各村、各部门要坚持滚动排查和边排查边化解,按照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有组织有准备有目标地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重点问题,整治一批重点领域,治理一批重点地区,确保实现“四个决不发生”总目标,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至明年1月)。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各村、各部门对“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各村、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工作,充分认识确保我镇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把维护稳定作为今年党委各项工作的中心任务,强化维稳第一责任,切实落实好“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各项工作任务。要正确把握专项治理和正常工作的关系,在开展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把“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工作作为最主要、第一位的工作来推进,确保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全面化解和重点攻坚的关系,既要抓早抓小,全面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又要集中精力,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以点带面,促进全镇社会大局稳定。
(二)全面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加强人财物保障,加强检查督导,务必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村、各部门要根据镇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并全面细化工作措施。
(三)标本兼治营造和谐氛围。各村各部门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治安问题、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排查管控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等各项工作与加强民生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群众工作与正确引导舆论结合起来,把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好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加强信息资料报送工作。镇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填报《龙湖区社会矛盾纠纷个案清单表》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填报《龙湖区社会矛盾纠纷个案销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