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做好脱贫攻坚等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力度的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以下简称“6号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8〕76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汕民通〔2018〕127号)和龙湖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龙湖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汕龙民[2018] ⠂号,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作风和机制问题的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将低保专项治理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等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梳理完善事关低保治理工作的机制体制,治理“庸、懒、散”等作风问题,提升执行力,以严格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为保证,以规范的长效机制为手段,实现农村低保风清气正、运转协调、勇于担当的治理格局,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村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以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为重点,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审批时间长”“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坚决扭转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懒、散不良风气。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合理申请推诿、刁难、吃拿卡要,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规范,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机制问题。以主动发现机制不健全、群众申请低保的便捷度不够、低保工作主动服务能力不足、“最后一公里”不够畅通为重点,坚决纠正“错保”“漏保”等不准、不全、不细问题。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低保政策与支出型贫困群众需求不相适应,导致部分存在实际困难的群众得不到救助;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畅,导致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主要靠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机制未理顺;主动发现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部分不能自主申请的困难群众漏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导致部门信息共享不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不能有效发挥合力;学习贯彻6号文不深入,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6月)
1. 制定方案。我镇根据市民政局、区民政局的相关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作风和机制问题,研究制定《新溪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印发给各村、有关单位。各村要根据方案和本村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措施,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2. 召开会议。镇将按照市民政局、区民政局召开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将于6月中下旬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全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周密布置、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8年11月底前)
1. 全面排查问题。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一是排查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镇政府将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85760024),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将低保专项治理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坚决堵塞涉黑涉恶人员和“村霸”非法把持农村低保申请、民主评议等村级事务的漏洞。二是排查工作作风问题。要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为了不出错、干脆不干活”,不深入基层入户核查,走形式、审核审批责任层层下放、程序异化等情况。三是排查了解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要全面排查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不能自主申请的困难群众,切实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四是排查农村低保与扶贫衔接情况。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组织力量,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没有纳入低保的家庭,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五是排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使用情况。排查仍未使用系统审核审批、数据更新不及时、实际发放名册与系统数据有差异、不经过信息化核对审批低保等问题。六是排查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情况。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查找未安排本级工作经费、挪用克扣上级专项经费等问题。七是全方位多途径复查。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2. 落实整改措施。要结合排查掌握的情况,对照上级有关要求,对照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政策已经明确的事项,在核查当中,一经发现,要立行立改。一是严厉惩治农村低保违法违纪问题。对于反映村民政干部、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要向镇纪委及时反映、移交,由镇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启动“阳光低保暖万家”宣传活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走村入户宣传低保政策,让政策家喻户晓,把党的温暖送到百姓家中。三是开展“三治一提”行动。即治理“庸、懒、散”等作风问题,提升执行力。以态度坚决、领会深刻、行动迅速、贯彻有力、规范有序为标准,切实解决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夯实能力建设。贯彻6号文精神,建立责任跟踪机制;落实村级在工作力量建设上的责任,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和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由“穷人找政府”转变为“政府找穷人”,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往准里办、往深里走、往实里抓。五是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把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六是加大信息化核对力度。对全镇申请对象和已纳入低保的对象进行全覆盖式核对,新申请家庭必须在核对系统中审核审批。对于已办理完纸质审批手续但仍未经过核对流程进入系统的救助对象,须重新采集申请材料和授权书,通过核对系统进行审核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重新纳入,对不符合的及时清理。对于已退出低保或系统自动复核出现预警的对象,将在系统中及时清退。区民政局和镇将实时更新,严格按照系统名册进行资金发放,使实际低保资金发放、系统发放名册、计财台账等三方面数据保持一一对应。七是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镇社事组和各村应在信息公开栏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委员会、发放低保金额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八是简化办事流程。做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要依托各村公共服务中心,落实救助申请受理流程,方便困难群众提交申请材料,减少群众重复提交申请和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三)完善提升阶段(持续进行)
1. 及时上报情况。区民政局将对全区情况进行一季度一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我镇也将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各村要从6月起实行一月一报,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专项治理情况,包括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2018年11月20日前,提交各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 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将联合开展农村低保等扶贫领域腐败、作风和机制存在问题的专题调研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较多、因作风不实被媒体曝光、治理进展滞后的地区。区民政局也成立相应督导组,督促各街道(镇)认真深入细致地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我镇也相应成立督导组,先行进行督导。
3. 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属于政策设计与困难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市将在省民政厅修订《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之后,相应修订完善我市低保办法,理顺机制问题。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保障措施,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区民政局将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农村低保政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抓紧整改落实;各村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主要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4.全面启用核对系统。区民政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各街道、镇运用好省厅底线民生核对系统,确保低保对象信息全面准确录入系统。同时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效率,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确保精准认定、高效救助、合力共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区民政局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小组,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组长、区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股。我镇也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镇社事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民政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在各村低保专项治理完成后仍发现问题的村委会,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提请镇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改。各村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鼓励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问责。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村,要严肃问责。从6月份起,各村要按月收集、整理并及时报告。对于已经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将汇总逐级上报并通报曝光。要及时通报曝光本镇农村低保等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村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