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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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8-30
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2024-08-30

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大南山路2号泰业大厦6楼B座

  邮政编码:515047

  联系电话:0754-88260379(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dlonghu.gov.cn

  二、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辖区内10万平方米以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政府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改造;负责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物业小区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审核工作,配合市级保障部门做好区住房保障工作;燃气行业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乡镇渡口渡船管理等职能。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报道、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及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普法工作。

  建筑管理股:按市区分级管理的机制,负责区级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区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区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相关职能;负责区属项目建筑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属项目文明施工、检测、监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指导和考核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等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的统计工作。

  市政工程股:负责编制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区市政工程建设和改造;负责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工作。

  综合管理股:监督实施城市燃气行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燃气销售联系点规划布点和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年审工作及下属服务点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燃气企业和便民服务点的安全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审核工作,配合市级保障部门做好区住房保障工作。

  消防工程与人防业务股:承接区级权限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交通运输协调股: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制订区年度农村公路交通建设计划,提出交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下达补助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计划;对区级农村公路改造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指导、协调地方公路养护管理;指导、协调乡镇渡口渡船管理。

  龙湖区建筑质量技术中心: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建设标准;协助对区管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相关技术评估工作;协助检查区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协助调查处理区管建设工程质量有关投诉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协助开展建筑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承担绿色建筑、建筑节能、预拌砂浆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指导我区建筑业企业外出拓展市场和所得税上缴等工作;协助做好预防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劳务纠纷工作。

  龙湖区建筑安全技术中心: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协助对区管建设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相关技术评估工作;承办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技术工作;协助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审核评定工作;协助开展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使用的备案、登记、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区管建设工程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有关投诉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协助开展建筑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协助做好行业职业健康工作。

  龙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拟订区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工作的年度计划;承担政府投资的规模以上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移交;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依法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协调项目使用单位,向区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行政部门报告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协助实施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协助实施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协助对全区燃气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受理燃气安全、服务质量等的举报和投诉;协助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