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龙湖区政府筹资建设的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满足龙湖区新人才、新青年、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助力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 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2〕5 号)、《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23〕5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24〕29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多次研究,形成了《汕头市龙湖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工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请于1月7日至1月16日将有关意见建议径向我局综合股反映。(地址:龙湖区长江路泰业大厦6楼622综合股;联系电话:0754-88260734;邮箱:lhzjjzhg@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