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区双随机办关于印发汕头市龙湖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区级相关文件精神,区财政局结合代理记账行业实际和上级初步排查名单,通过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取7家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检查。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根据相关行业管理文件精神,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代理记账行业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抽查行动。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有已(或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且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的中介机构,实际上已经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是否有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
3.主体登记事项及其公示信息。
四、检查形式
在公司自查的基础上,按上述检查内容逐项对应,检查组通过实地调阅、查看相关银行对账单、财务账册、合同、业务统计表及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检查。
五、时间安排
集中检查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8月31日,如需临时调整时间,以届时电话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代理记账行业抽查按照《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和《区双随机办关于印发汕头市龙湖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龙双随机办〔2022〕23号)有关规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做到全程留痕。抽查对象的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联合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附: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检查被检查单位名单
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
2023年龙湖区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整治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