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通告
2025-06-27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4月3日分别以吴若明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何克革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王淑妹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为案由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6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情见附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


  附表:

序号

当事人

违法

依据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作出日期

备注

1

吴若明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当事人吴若明进购生猪28头,在外砂街道蔡坪园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共5次,违法所得8350元,根据汕头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书》,现场查获活生猪及已屠宰生猪货值为41516.22元,总案值为49866.22元。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汕龙农农罚〔2025〕执二03号

1.没收违法所得8350元;2.没收生猪18头及已屠宰生猪5头进行无害化处理;3.罚款503648.82元。

2025/06/19

当事人已签收

2

何克革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当事人何克革进购生猪26头,在外砂街道蔡坪园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共3次,违法所得6390元,根据汕头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书》,现场查获活生猪及已屠宰生猪货值为39147.69元,总案值为45537.69元。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汕龙农农罚〔2025〕执二04号

1.没收违法所得6390元;2.没收生猪16头及已屠宰生猪6头进行无害化处理;3.罚款人民币459930.67元。

2025/06/19

当事人已签收

3

王淑妹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当事人王淑妹共进购生猪14头,在外砂街道蔡坪园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共2次,违法所得1650元,根据汕头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查获活生猪及已屠宰生猪货值为23385.29元,总案值为25035.29元。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汕龙农农罚〔2025〕执二05号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50元;2没收生猪10头及已屠宰生猪3头进行无害化处理;3.罚款人民币252856.43元。

2025/06/19

当事人已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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