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4月3日分别以吴若明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何克革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王淑妹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为案由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6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情见附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
附表:
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 依据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作出日期 | 备注 |
1 | 吴若明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 当事人吴若明进购生猪28头,在外砂街道蔡坪园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共5次,违法所得8350元,根据汕头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书》,现场查获活生猪及已屠宰生猪货值为41516.22元,总案值为49866.22元。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汕龙农农罚〔2025〕执二03号 | 1.没收违法所得8350元;2.没收生猪18头及已屠宰生猪5头进行无害化处理;3.罚款503648.82元。 | 2025/06/19 | 当事人已签收 |
2 | 何克革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 当事人何克革进购生猪26头,在外砂街道蔡坪园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共3次,违法所得6390元,根据汕头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书》,现场查获活生猪及已屠宰生猪货值为39147.69元,总案值为45537.69元。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汕龙农农罚〔2025〕执二04号 | 1.没收违法所得6390元;2.没收生猪16头及已屠宰生猪6头进行无害化处理;3.罚款人民币459930.67元。 | 2025/06/19 | 当事人已签收 |
3 | 王淑妹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 当事人王淑妹共进购生猪14头,在外砂街道蔡坪园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共2次,违法所得1650元,根据汕头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查获活生猪及已屠宰生猪货值为23385.29元,总案值为25035.29元。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汕龙农农罚〔2025〕执二05号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50元;2没收生猪10头及已屠宰生猪3头进行无害化处理;3.罚款人民币252856.43元。 | 2025/06/19 | 当事人已签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