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万思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学新):
本委受理刘晓玲、王意、蔡燕瑜、黄培茵四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非终局裁决如下:一、确认刘晓玲、王意、蔡燕瑜、黄培茵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31日解除。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晓玲支付工资4179.69元,向王意支付工资6999.31元,向蔡燕瑜支付工资3478.39元,向黄培茵支付工资4977.58元。三、驳回刘晓玲、王意、黄培茵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2-5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电话0754-8848359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上述裁决书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