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5-10-10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湖人社

汕头市国美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本委受理陈晓怡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337号),陈晓怡请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3月至2025年6月工资85680元,支付2022年至2025年绩效奖金39525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8985元,支付生育津贴12740元和生育医疗报销988.56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5年11月28日上午9时0分在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