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70070011377/2022-00220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05
名称: 关于印发龙湖区鼓励消费类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汕龙府〔2022〕45号 发布日期: 2022-08-0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龙湖区鼓励消费类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8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龙湖区鼓励消费类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业经七届第十四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径向区商务局反映。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龙湖区鼓励消费类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发展内贸促消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限上企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动龙湖区商贸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22〕71号)的精神,结合龙湖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鼓励对象

  (一)限额以上(简称“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是指在龙湖区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500万元、200万元以上,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零售、餐饮类企业。

  (二)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类企业入驻的商业综合体、创新孵化平台、城市投资平台运营公司,指在龙湖区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前向所在街道报备的企业。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汕头)信用黑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二、支持鼓励措施

  (一)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零售类企业做大做强

  1.限上零售类企业年销售额同比净增长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限上零售类企业年销售额同比净增长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限上零售类企业年销售额同比净增长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限上零售类企业年销售额同比净增长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餐饮类企业做大做强

  1.限上餐饮类企业年营业额同比净增长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限上餐饮类企业年营业额同比净增长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限上餐饮类企业年营业额同比净增长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限上餐饮类企业年营业额同比净增长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支持鼓励商业综合体整体纳入统计

  1.对于商业综合体实现整体纳统且年销售额(营业额)净增长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每家商业综合体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于商业综合体实现整体纳统且年销售额(营业额)净增长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给予每家商业综合体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支持鼓励商业综合体等运营机构组织发动入驻商户纳入统计

  1.鼓励商业综合体、创新孵化平台、城市投资平台运营公司发动入驻企业纳统,每新增1家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商业综合体、创新孵化平台、城市投资平台内入驻零售、餐饮类商户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并实现当年度新开业纳统的,每新增一家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1万元;商业综合体、创新孵化平台、城市投资平台内入驻零售、餐饮类商户由分公司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子公司并实现当年度新开业纳统的,每新增一家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1万元(与本款第1项措施可以叠加奖励)。

  3.对于商业综合体和创新孵化平台、城市投资平台范围内新增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数量在20家以上(含20家)且合计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净增长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与本款第1、2项措施可以叠加奖励)。

  4.对于商业综合体和创新孵化平台、城市投资平台范围内新增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上且合计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净增长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5万元(与本款第1、2项措施可以叠加奖励)。

  (五)支持鼓励当年度新开业纳入统计的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发展

  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龙湖区企业上规上限的若干措施(2022年修订)〉的通知》(汕龙府办〔2022〕6号)“对当年新进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的基础上,对当年度新开业纳统的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申报、审核及发放

  (一)数据核定

  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的当年度数据核定以企业依法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且经区统计局核定通过的数据为准。

  限上企业、运营公司双重身份只能选其一。除注明叠加奖励措施外,每家企业可从上述措施中择优申请,不再重复享受。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内享受同类奖补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二)申报、审批流程

  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运营公司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街道负责初审、汇总资料,区发改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数据审核,区商务局核定汇总上报区政府审批。具体申报指引由区商务局牵头制定。

  (三)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的审批结果,负责做好各项支持鼓励资金的拨付工作。

  四、绩效评价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动态监控,提高预算项目执行效益,实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最大化,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五、附则

  本文件自2022年8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

  解读《龙湖区鼓励消费类企业发展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