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龙湖区鼓励消费类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2022-08-08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音频解读:

  一、制定背景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2022年7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着力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力争实现最好结果。

  2022年,我市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22〕71号),通过实施助企纾困政策有效破解企业发展的困境,助力经济复苏。

  2022年,我区出台《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龙湖区企业上规上限的若干措施(2022年修订)〉的通知》(汕龙府办〔2022〕6号),加大对“四上”企业培育力度,有效提振经济,稳定发展。但目前,区级没有出台促消费扶持措施,上半年多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累计完成150.89亿元,同比下降1.9%,低于目标进度,全市排名靠后,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推动促消费持续拓展,急需实施促进消费类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消费类企业纳统培育力度,扶持消费类企业稳定发展。

  二、形成过程

  根据汕府〔2022〕71号精神,龙湖区商务局经征询各街道、区有关部门的意见起草了《龙湖区鼓励消费类企业发展奖补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7月13日至22日,在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期间没有收到不同的意见。该文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龙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鼓励对象

  1.限额以上(简称“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是指在龙湖区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500万元、200万元以上,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零售、餐饮类企业。

  2.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类企业入驻的商业综合体、创新孵化平台、城市投资平台运营公司,指在龙湖区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前向所在街道报备的企业。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汕头)信用黑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二)支持鼓励措施

  1.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零售类企业做大做强。对限上零售类企业年销售额同比净增长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限上零售类企业年销售额同比净增长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限上零售类企业年销售额同比净增长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限上零售类企业年销售额同比净增长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2.支持鼓励纳入统计的限上餐饮类企业做大做强。对限上餐饮类企业年营业额同比净增长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限上餐饮类企业年营业额同比净增长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限上餐饮类企业年营业额同比净增长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限上餐饮类企业年营业额同比净增长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支持鼓励商业综合体整体纳入统计。对于商业综合体实现整体纳统且年销售额(营业额)净增长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每家商业综合体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商业综合体实现整体纳统且年销售额(营业额)净增长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给予每家商业综合体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支持鼓励商业综合体等运营机构组织发动入驻商户纳入统计。鼓励商业综合体、创新孵化平台、城市投资平台运营公司发动入驻企业纳统,每新增1家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1万元;商业综合体、创新孵化平台、城市投资平台内入驻零售、餐饮类商户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并实现当年度新开业纳统的,每新增一家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1万元;商业综合体、创新孵化平台、城市投资平台内入驻零售、餐饮类商户由分公司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子公司并实现当年度新开业纳统的,每新增一家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于商业综合体和创新孵化平台、城市投资平台范围内新增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数量在20家以上(含20家)且合计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净增长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商业综合体和创新孵化平台、城市投资平台范围内新增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上且合计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净增长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5万元。

  5.支持鼓励当年度新开业纳入统计的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龙湖区企业上规上限的若干措施(2022年修订)〉的通知》(汕龙府办〔2022〕6号)规定,对当年新进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在此基础上,对当年度新开业纳统的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另外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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