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砂街道支持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2021-12-31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办事处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该文件由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本网页内容为转载。



  发布机关: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办事处

  发布文号:汕龙外发〔2021〕9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施行日期:2022年1月1日起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为加快推进外砂街道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决策部署,按照《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汕改委发〔2020〕12号)和《龙湖区推动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汕龙改委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上规上限

  1、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含2000万)5000万以下(不含5000万)的新上规工业企业,街道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以上(含5000万)的新上规工业企业,街道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近三年新进且连续两年仍在库的上规工业企业,街道给予一定补贴。第二年比第一年产值增长40%以上(产值以税务局的确认数据为准)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第三年比第二年产值增长30%以上(产值以税务局的确认数据为准)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当年年商品销售总额达到500万(含500万)的新进限上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的新进限上批发企业、年营业总收入达到200万元(含200万)的新进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当年由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企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4、对当年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主体,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对当年获得专利或商标的市场主体,成功获得一件发明专利授权或注册商标且在使用的企业,给予该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主体每年领取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支持特色小镇产业发展

  6、支持传统制造行业深化技术改造。对当年提升生产技术,购置生产设备金额达到50万以上(含50万)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补贴。以当年购置生产设备缴交增值税税金作为基数,按不超过增值税税金1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主体每年领取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7、支持电商行业做强做大。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销售收入以税务局的确认数据为准),给予该主体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8、支持文化旅游、农业观光等相关行业持续发展。对新设立的与街道文化旅游、农业观光相关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补贴。以该主体当年缴交房产税税金作为基数,按基数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

  9、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传承。对当年获得区级或以上的非遗项目的市场主体,给予该主体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支持企业参加交流活动

  10、支持市场主体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由外砂街道青年企业创新协会组织企业参加的展会活动,对参展市场主体给予一定补贴。

  11、支持举办交流活动。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在辖区内举办市级或市级以上的行业座谈会或行业展会等交流活动,对主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五)支持村级园区建设

  12、对辖区内村级工业园区予以支持其招牌、指示牌、园区氛围等园区配套建设工作;支持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制作宣传视频、手册等宣传物料。支持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二、支持实施

  (一)支持对象只限于在外砂街道注册经营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包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符合支持条件的支持对象,可向街道经发办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第1-10项支持项目为次年1月申报,第11项支持项目在开展活动或项目实施后申报。提交的申报资料具体如下:

  1、资金申请报告。

  2、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报第1-3、6-8项支持项目,须提交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2月《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2)申报第4项支持项目,须提交高新技术证书;

  (3)申报第5项支持项目,须提交发明专利及商标证书并已启用的相关证明;

  (4)申报第9项支持项目,须提交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证书;

  (5)申报第10项支持项目,须提交参展的展会文件、报名表、参展图片、参展费用等证明材料;

  (6)申报第11项支持项目,须提交举办交流活动方案、活动图片、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3、出具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完整、有效,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等要求。

  4、提供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的信用材料。支持对象当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不予申报。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程序。

  第1-7、10、11项,由街道经发办负责初审;第8项由街道经发办联合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或文化旅游体育服务股初审;第9项由街道经发办联合街道文化旅游体育服务股初审。

  通过初审后的支持项目须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由街道财政部门对支持对象进行拨付。

  三、其他

  (一)支持资金由外砂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预算安排。

  (二)同一个市场主体可申报多项补贴,当年领取的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归入失信名录库,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市场主体予以处理。

  (四)相关支持措施由街道经发办负责解释。

  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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