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12-07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确保依法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二、本目录实施期间,如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政府办公机构、司法行政部门等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存档备查。

  四、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严格遵照请示件办理工作流程的要求,按照相应程序提交请示材料。区政府办公室要履行审核职责,严格规范请示件审批工作流程,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但材料和流程不规范的请示件,一律不予收件。

  五、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和依据。

  六、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部门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规范制定并向社会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同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司法局。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是否听证

拟提交时间

1

汕头市龙湖区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

龙湖区水务局

2023年第四季度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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