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中共汕头市委《关于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和区委、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精准度覆盖度,更好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能、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龙湖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此次涉及调整的街道办事处名单(详见附件1)。
二、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清单目录48项(详见附件2)。区各相关部门应当做好与街道的衔接交接工作。对于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对于授权实施事项,由街道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该职权,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街道承担。行政职权调整实施之前,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已依法受理的事项,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三、委托或授权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区各相关部门与街道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区党政办、区政数局备案,并抄送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相关行政职权事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依据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的承接实施工作,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核把关,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五、本公告所称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事项”。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街道实施的意见》(汕龙府〔2020〕60号)、《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汕龙府〔2020〕67号)、《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汕龙府〔2020〕89号)、《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龙府〔2022〕32号)同时废止。原公告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由区各主管部门(职能归属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程序完成系统调整回收。原公告所涉及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类事项,按《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3〕64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涉及调整的街道办事处名单
2.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
涉及调整的街道办事处名单
金霞街道办事处
珠池街道办事处
新津街道办事处
龙祥街道办事处
鸥汀街道办事处
外砂街道办事处
龙华街道办事处
新海街道办事处
龙腾街道办事处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