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城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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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龙湖区城管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对照《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持续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我局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采取召开学习动员会、党组扩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等形式,多批次多层次认真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内容学习贯彻,不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同时积极开展“巾帼心向党、奋进新征程”、“红色电影周”、“缅怀革命先烈、凝聚奋进力量”、“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迎五四”青年干部“育苗固基”读书赠书、给老干部“上门送课”等配合活动,积极丰富学习载体,不断加深学习理解。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深刻领会和把握其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指引,为我局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三是建立局党组学法制度,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法。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对普法内容进行优化和补充,注重普法的“新鲜度”,强化新法的传播普及,不断增强我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我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大力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

  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带头抓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度政治敏感性,坚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常学常新,常思常进。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议题,不断提高法治建设的能力水平。

  (二)带头抓落实,强化责任担当。以身作则,坚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以上率下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落细。一是压实组织责任。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局的重要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二是压实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构建全局上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三是压实监管责任。针对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推动问题加快解决。

  (三)带头抓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一是以健全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巩固用好心、管好城,城市管理广大人民群众齐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二是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制度管理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三、提升依法全面履职水平

  (一)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聘请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提出可行性建议,决策过程中畅通公众参与决策渠道,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集体讨论后由主要负责人作最后决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开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充分的专家咨询,对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不断提高我局依法依规议事决策水平。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局多次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并指导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积极配合街道参与相关执法工作。同时,与街道建立行政执法协调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联系,督促属地街道落实监管职责。二是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设立龙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执法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公正。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裁量的范围、幅度、种类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任性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落实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梳理单位符合执法资格条件人员报考并领取执法证,解决了现场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并严格按照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管理,确保依法行政。五是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日常管理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注重解法及说理,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鼓励当事人主动整改、自我纠错。六是自上而下认真开展法治理念思想教育,不下达、不执行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任务指标或完成时限,依法公正行使职权。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政务建设。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年度能够公开的信息,健全完善生效行政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将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信访、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纳入局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把握好对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责任,督促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公平、规范、有效的监管模式。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健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通畅举报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我局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用权受限制、执法受监督的观念,坚决抵制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违反执法程序等违法行为,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行政管理,努力形成一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法定程序行使法定职责的工作模式。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为龙湖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开展创文提质升级行动,加强市容秩序管理和城中村“六乱”整治,落实“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度,2023年,我局共处罚相关案件936宗,罚款人民币3009408元。

  (二)优化审批服务。配合政数局推进电子证照推广应用,优化工程建设等领域行政许可流程,实现行政许可提质增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构建“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2023年,我局共办理审批许可事项502宗,办结率100%;实现非税收入496793.68元。

  (三)推进违法建设治理。根据《汕头市2023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汕府〔2023〕34号)部署,2023年,真抓实干,在各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通力配合协作下,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2023年7月以来龙湖区完成拆违936292.39平方米,完成进度78.02%。

  (四)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着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组建了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及监控体系,整合数字化管理资源,建立全覆盖、数字化、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设立统一投诉举报电话。

  五、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过程中,我局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的系统性和全面性还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仍需走深走实走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的广度还需不断拓宽。二是个别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知识总体水平还不够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工作能力还不够强,专业人才队伍紧缺,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才较少,少数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不足,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运用不够熟练,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三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还不够彻底,综合执法承接能力还有待提升。随着群众诉求服务平台、民生诉求服务平台的普及应用及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我局受理各类案件数量较往年多且所涉问题复杂,事项涉及多部门,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中,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与办理民生诉求的需求相匹配程度仍需加强。四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机关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不够完善,法治理论学习内容较局限,未能充分凸显法治宣传阵地的重要性。开展普法宣传的力度较为不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规模和影响还不够大,基层普法阵地建设不及时、不全面,普法人员队伍工作接续性不够强,普法教育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法律知识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创新管理,把城管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按照市、区两级工作部署,继续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二是继续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的指导和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做好城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拓宽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继续加强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和支持,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

(四)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公开各类需公开的信息。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公开信息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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