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加快普及管道燃气建设工作方案》汕府办〔2020〕7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普及我区管道燃气建设,努力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结合我区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普及管道燃气建设工作,不断扩大管道燃气使用范围,努力提高我区管道燃气普及率。
二、工作目标
(一)加快推进城区市政燃气管道建设。由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我区中心城区市政燃气管道建设,集中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政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利用一年时间,实现中心城区市政燃气管道全覆盖。
(二)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建设。按照“政府补贴一点、企业优惠一点、用户支出一点”的原则,加快城市推进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建设,调动小区居民报装管道燃气的积极性,提升城镇居民管道燃气使用的普及率。利用两年时间至2022年4月底,力争将全区管道燃气用户覆盖率提高至70%。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普及管道燃气建设工作,成立龙湖区普及管道燃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项目工作。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城管、公安、司法、应急管理8个政府职能部门、10个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及华润新奥燃气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区普及管道燃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相关成员、区直8个职能部门分管领导、10个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华润新奥燃气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全区普及管道燃气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我区普及管道燃气建设工作,构建全区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制定我区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的年度实施计划;督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按计划推进辖区内市政燃气管道建设;按职能及时办理市政燃气管道建设相关审批手续;指导各街道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建设工作;核定辖区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用户补贴基数,定期报送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本区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对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二)区城管局:按职能及时办理市政燃气管道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对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违章建筑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三)区财政局:负责了解跟踪市财政局补贴资金的到位情况。
(四)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能及时办理市政燃气管道建设相关审批手续。
(五)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能及时办理市政燃气管道建设相关审批手续。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管道燃气施工建设过程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做好现场治安维稳工作。
(七)区司法局:负责协调解决在普及管道燃气过程中涉及政府部门法律纠纷的问题。
(八)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其他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九)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辖区内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年度实施计划;审核辖区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用户发放基数;大力动员辖区小区居民积极签约报装管道燃气;督导辖区内物业公司配合宣传推广管道燃气建设,配合管道燃气公司进入小区摸底调查和现场勘查,并及时协调处理干扰阻碍施工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本辖区内的工作任务。
(十)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公司:制定区加快普及管道燃气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市政燃气管道建设,保证按时完成我区市政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的工作目标;根据安全原则,会同街道对各老旧小区进行勘查,制订年度具体实施计划,按照“安全可行、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改造;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动员居民报装管道燃气;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要向属地街道提供书面说明,以便统一做好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落实建设资金,按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目建设;及时准确归集并报送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用户补贴基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推进落实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力量,要将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大推进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完善协调机制,有序推进工作方案的实施。区级协调机构每月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难点和重大问题,督办工作进度。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市级部门研究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管道燃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做到舆论先行,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管道燃气发展,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动员、引导老旧小区居民积极报装,努力营造理解、支持、参与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的良好氛围。
(四)形成推进合力。各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积极为管道燃气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快管道燃气建设工作。涉及住建、发改、城管、财政、自然资源、公安、司法、应急管理及各街道、居委、物业公司、燃气企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企业要大力支持,简化建设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保障安全。
附件:1.龙湖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政管道燃气建设行动计
划
2.龙湖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建设两年行
动计划
3.龙湖区加快普及管道燃气建设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表
附件1
龙湖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政管道燃气建设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区中心城区市政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底完成中心城区市政燃气管道全覆盖,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加快普及管道燃气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任务
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管道燃气企业集中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增加施工人员,改善施工方式,利用一年时间投资约2056万元,在我区中心城区新建45.2公里市政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实现中心城区市政燃气管道全覆盖。
二、建设主体
由我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我市中心城区市政燃气管道建设。
三、建设资金
由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四、工作措施
(一)督促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和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汕头市燃气专项规划(2016—2030年)》有序推进中心城区市政燃气管道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开辟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程序,压缩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此项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负责。
(三)市政燃气管道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在公路、市政道路新建和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提前通知管道燃气企业,避免道路重复开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此项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负责。
(四)市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涉及公路、市政道路挖掘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大力支持,根据主管部门权限和实际情况,减免相关收费。此项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负责。
(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市政燃气管道建设实施方案,增加足够施工班组和人员,加快施工进度,确保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后能够及时通气,按时完成市政燃气管道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
(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市政燃气管道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安全施工,增加项目管理人员,尽量当天开挖当天下管当天回填,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改善施工方式,尽量采用非开挖定向钻穿越施工,减少对路面的损坏及避免交通拥堵,避免扰民。此项工作由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
附件2
龙湖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建设两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区老旧小区管道燃气建设,提升城镇居民管道燃气使用的普及率,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加快普及管道燃气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任务
按照“政府补贴一点、企业优惠一点、用户支出一点”的原则,对辖区内未配套管道燃气的老旧小区实施加装管道燃气。在两年内(2020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累计加装管道燃气覆盖用户4.7万户,至2022年4月底,力争将我区管道燃气用户覆盖率提高至70%。
二、建设主体
由汕头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建设主体。
三、工程范围
未配套管道燃气的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工程主要内要容包括:户外的小区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楼栋立管和户内的燃气表具、不超过6米的户内燃气管道。
四、建设资金
未配套管道燃气的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其中用户安装费用优惠为1000元/户,剩余建设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承担。
五、政府补贴
根据管道燃气企业对前期小区管道燃气建设工程决算成本测算,老旧小区管道燃气建设成本主要包括庭院及立管成本、户内安装成本、设计费、监理费、税金、利润等,平均每户费用约为3143.40元。为加快推进该民生福利工程,同时合理降低企业负担,市政府按1000元/户对管道燃气企业予以补贴,补贴户数按照已通气点火的户数计算,届时按实际通气点火户数进行结算。
以下情况不享受相关补贴:
(一)新建住宅小区;
(二)2020年5月1日之前已开工建设配套管道燃气的老旧小区;
(三)2022年4月30日之后开工建设配套管道燃气或竣工验收的老旧小区;
(四)不符合安全改造原则的老旧小区。
六、安全原则
根据前期建设改造试点经验,部分老旧小区,特别是早期建设的砖混结构房屋,在外墙钻孔、打码等作业时,不同程度出现过渗水、墙体开裂甚至影响到房屋结构及承重墙稳定性问题,部分小区还存在地下管线陈旧、布置错综复杂、找不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用于铺设燃气管道的位置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未配套管道燃气的老旧小区存在下列情况的暂不予以加装燃气管道:
1.规划为拆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建筑物;
2.产权不明晰的建筑物;
3.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建筑物;
4.燃具设置在卧室内的居民用户;
5.厨房无直通室外窗户的居民用户;
6.建筑物周边道路均小于2米,或者周边道路虽大于2米,但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间距无法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的居民小区;
7.其他不满足安全供气条件的且未整改的。
七、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根据管道燃气企业前期摸排,我区现有符合条件未配套管道燃气的老旧小区约116个,约4.7万户。
(二)勘察遴选:各街道负责组织社区和管道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勘察,按照“安全可行、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改造,制定辖区内具体到楼宇的管道燃气发展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任务分解:区政府将本区管道燃气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加强对各街道(镇)和管道燃气企业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本区用户发展任务。
(四)项目建设:根据上级指示,我区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手续。管道燃气企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宣传、报装、勘查并设计出图,在规定承诺期限内完成施工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属地街道参加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及时为用户完成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和通气点火。
(五)收费标准与方式:每户缴纳1000元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直接收取。
(六)财政补贴拨付程序:
1.管道燃气企业于每年10月底前,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汇集已完成的老旧小区加装管道燃气用户的通气点火户数,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含《XX 小区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安装合同》和《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民用户)》),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
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经报请区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定。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核定的补贴金额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根据申报的补贴金额将资金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拨付给管道燃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