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公告
2011-05-13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一、规划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主线,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妥善处理保护土地资源与保障经济发展合理用地需求、规范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等重大关系,为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把龙湖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先行区、现代化中心城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具体目标如下:

  1、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确保规划期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23.0公顷,比2009年耕地保有量2549.3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减少126.3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116.0公顷以上。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79.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66.1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63.1公顷以内;全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92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503.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13.0公顷以内。同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907.1公顷以内。

  3、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快宜林土地的造林绿化,加快湿地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城乡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建成城海相依的生态型滨海城区。

  4、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充分利用、盘活存量土地,改造利用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中区集聚,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至2020年,全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92平方米以内。地均GDP从每公顷271.4万元增至542.8万元;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从每公顷283.92万元增至662.0万元。

  5、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结合“二调”,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含其他土地、低效园地)调查工作,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建立耕地后备资源项目库,制定补充耕地计划,落实补充耕地开发资金,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至2020年,全区改造开发整理低效园地、林地、其他土地79.8 公顷,新增耕地79.8公顷。

  通过异地购买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827.3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近期目

  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龙湖全区,包括金霞、珠池、新津、龙祥、鸥汀5个街道和外砂、新溪2个镇全部陆域土地(11419.8公顷)以及规划期内围填海增加的土地(950.9公顷),总面积为12370.7公顷。

  四、规划分区

  为加强土地的科学管理,提高用地效益,根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其他用地区等五个土地用途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至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1154.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150.0公顷(包括上级下达指标1116.0公顷和规划期预留的基本农田34.0公顷)、线状地物面积4.2公顷。主要布局于新溪镇、外砂镇、鸥汀街道和龙祥街道等城镇建设区外围,是全区耕地分布集中程度较高、粮食、蔬菜产量较高的区域。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通过整理、复垦并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多预留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同时,列出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占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不视为调整规划。

  (二)一般农地区

  规划至2020年,全区一般农地区总面积1716.6公顷,主要分布于新溪镇和外砂镇的沿江地带,是龙湖区环城绿带的主要构成,应加强田园化、基地化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条件。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废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至2020年,全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总面积6756.7公顷(龙湖工业园区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也纳入该区),基本覆盖了龙湖区建设用地。该区域应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以内涵挖潜、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土地为主,严控增量,搞好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四)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区域总面积231.8公顷,包括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大部分地域已划为禁止建设区加以严格保护。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五)其他用地区

  规划至2020年,全区其他用地区总面积2511.4 公顷,包括未纳入安全生态控制区的水域、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土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以及交通水利用地。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按照特定用途需要制定。

  五、规划批准文件扫描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