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龙湖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7-07-13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直属部门,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业经2017年2月23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环保分局反映。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汕头市龙湖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汕头市加快扩容提质,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机遇期。龙湖区作为汕头经济特区发祥地及汕头市先行先试、首善之区,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和谐发展的生态环保新格局,特制定《汕头市龙湖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作为指导 “十三五”时期龙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

  (一)“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回顾

  “十二五”期间汕头市龙湖区围绕重污染行业治理、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及农村生态保护等中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多措并举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二五”期间龙湖区各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年度计划完成良好,全区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区空气、水等主要环境要素均符合国家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其中,各年度汕头市区县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龙湖区考核等次均为良好,名次位居全市第一;各年度总量减排考核中,龙湖区成绩均为优秀,除2014年度名列第二外,其余四年排名均列全市第一。总量减排工作扎实,取得良好实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得到长足的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观。

  1.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达标

  “十二五”期间,龙湖区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2011~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指数(API)优良天数比例均保持100%。2014年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以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达标)天数比例达92.86%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四项指标浓度年日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一氧化碳24h浓度平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h浓度平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良好,各项水指标年均值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6)Ш类标准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历年均控制到60 dB(A)以下 ,2015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7.5dB(A),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昼间标准。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密度的提高,社会噪声源的影响不断增大;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建筑工地的增加、交通噪声源和道路质量等因素也直接影响区域声环境质量。虽经不断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加大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力度和强化工业噪声源的监管,使区域环境噪声基本得到控制,但是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还是逐年略有上升。

  2.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十二五”以来,龙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根据“多还老帐、不欠新帐”的原则,全面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了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政府统筹,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将减排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分别与各街道(镇)和农业部门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二是强化“三大减排措施”,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一)突出重点,推进工程减排。(二)大力开展产业结构升级,推进结构减排。(三)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监管减排。三是完善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夯实减排基础。四是大力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五是积极落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六是加强现场检查督导。七是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有效推进减排工作的进度。区政府“十二五”期间共拨付资金510万元,用于补贴减排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区四项污染物指标完成情况良好,经认定共完成结构减排项目20个、监管减排7个、工程减排4个、农业源减排7个。

  按照《汕头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龙湖区“十二五”减排目标为:到2015年底,龙湖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883.11吨和112.57吨以内,根据《2015年度各区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至2014年底,龙湖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1689.20吨和94.22吨,均小于“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值,所以我区已于2014年底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通过采取各项减排措施,我区顺利完成市下达的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及责任目标,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腾出总量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3.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序推进

  “十二五”期间,龙湖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超标排放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同时加强审批、验收、环境监测和监管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抑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以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具体如下:

    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开展整治重污染行业专项行动,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期间查处违法违规企业95家,取缔关闭印染、造纸、蓄禽养殖企业4家,对4家超标排放企业实行限期治理。

  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环保准入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和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宏观调控作用,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和涉及严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项目严格要求,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通过“以新带老”、优化选址选线、执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促进区域污染减排、生态保护,倒逼产业结构调整,防范环境风险。依法依规审批,规范验收程序,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

  “十二五”期间共审理建设项目550项,其中,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共542项,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数482项。竣工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此外,我区严格执行放射源安全监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放射源购置环评初审工作,不断完善放射源单位备案制度,加强对辖区内放射源保有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妥善解决废旧放射源处置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区放射源安全监管落实到位,所有放射源单位全部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从未有因放射源安全监管不力而导致等级事故的发生。

  专项执法力度加大,加强对区内重污染行业企业监管。“十二五”期间出动执法检查逾2100人次,检查重金属、印染、造纸、化工、禽畜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716家,发出限期整改364家,立案查处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91宗,保持了环保严管的态势。受理群众投诉29994宗,平均理结率达97%以上,妥善解决了1463个厂点的污染扰民问题。

  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与监管。依托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24,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十二五”期间全区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重点污染企业已超过15家,6家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省控重点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及联网率均达到100%。持续加强对重金属、印染、造纸等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始终保持严管态势,建立监督性监测和超常规检查制度,对涉重金属等重污染排放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利用节假日、夜间,每月开展一次以上超常规检查,每两个月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性检查和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4.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得到改善

  环保宏观管理能力得到提升。扎实开展环境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评工作,充分发挥环评审批在宏观调控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执法机制创新,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大力开展网格化环境监察。“十二五”期间,环境能力建设总投资1507.9万元。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环境监察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并于2014年顺利通过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验收,得到省环保厅的认可。为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十二五”期间共投入资金约320万元用于支持监测站提升监测能力建设。龙湖监测站已通过广东省环保厅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建成了6参数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监测站,并从2014年开始按新标准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断面建成了水质自动监测站。为支持监测业务的开展,全面按照计量认证和标准化实验室的要求,2015年对原旧实验室实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升级改造,目前改造工程已通过专家组验收,可投入使用。截至2015年底,龙湖监测站工作、实验用房约526平方米,拥有430万元左右的仪器设备,监测仪器覆盖了水、声、气等三个领域,具备向社会提供水、废水、废气、噪声等各环境要素的检测能力。

  扎实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新环保法学习教育以及各类环保法制专题讲座活动。大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累计培训干部职工1600人次。

  5.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

  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区、系列创绿活动、农村连片整治和建设。

  至2015年底,全区创绿工作成绩斐然,共建成省级生态示范村1个、市级平安生态村居1个、市级绿色社区共15个(其中升级国家级1个、升级省级13个)、绿色学校(含幼儿园)共23所(其中省级9所市级14所)。“十二五”期间建成3个市级绿色社区,其中1个升级为省级绿色社区,建成绿色学校(含幼儿园)5所。

  开展千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农村环保设施不断完善,开展分散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鸥汀街道铁洲社区污水处理设施、珠池街道妈屿社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处理设施、周厝塭社区陈厝葛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等3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并陆续投入正常运行使用,城乡一体化环境管理得到加强。同时,以生态创建为抓手,有序地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开发保护、管理创新体系。鸥汀街道铁洲社区2015年被评为“市平安生态村居”。

  (二)十三发展形势

  1.面临的机遇

  ——生态文明战略地位日益提升。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各领域正得到全面落实,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被列为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逐步形成。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对减排专项进行资金补助,结合“创卫”、“创文”工作的持续铺展,对“十三五”期间的生态文明建设及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环保法治水平全面提升。环保法和广东省环保条例的修订实施,使环保法规制度进一步优化,为实施更严格环保监管提供契机。“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制不断健全优化,环境执法工作力度逐渐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效应更为彰显,促使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双赢”的可持续循环经济模式。

  ——产业更新换代有利于环保。经济发展进入增速换挡期,从要素、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低附加值、高消耗的传统产业生存空间日益收窄。产业结构呈现低碳化、绿色化、生态化,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环保工作关注度日益提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环境保护合力。环境权益观增强、参与范围扩大、违法行为社会监督成为新常态。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和提高,群众对环境质量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

  2.主要挑战

  ——发展模式总体较粗放。产业转型升级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仍面临重重困难,目前龙湖区印染、造纸、电镀、水产加工等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传统产业在经济中占有一定比重,短期内难以全面优化调整;同时由于经济下行的压力,龙湖区发展与保护矛盾尤为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

  ——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问题的积累,导致环境污染防治的压力依然很大。执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指标明显下降,PM10、PM2.5存在超标现象,重污染的天气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地表水存在外来污染隐患问题,河沟综合治理压力仍然巨大,饮用水源仍存在污染隐患,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部分区域及工况场地、河道底泥、土壤污染问题亟待解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压力日益增大。

  ——环境管理压力日益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量多面广,与形势任务相比,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环保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仍需完善,环保体制目前仍不健全,环保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监测设施设备和手段有待改进。随着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环境污染治理需求进入急剧上升期,对环境治理投入和环境管理能力的要求与以往相比更高。

  3.存在的环境问题

  针对龙湖区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上历史和产业发展等多层次原因,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1)产业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压力持续增加。由于龙湖区产业结构落后,历史环境问题积累多,印染、造纸、电镀、水产品加工等重污染行业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工业结构性污染特征仍然明显,市重点行业统一规划定点基地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未全面建成,产业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压力持续增加。落后产业企业的淘汰和关闭仍存在较大阻力,现有落后产能企业还未全部得到清理。

  (2)用地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矛盾难以协调。龙湖区地处市区中心繁华位置,城市发展的需求带来用地规划的调整,目前工业区与居住、商贸区混杂的情况尤其突出。功能分区混乱引起环境功能区划与用地性质的不协调,群众针对环境污染扰民的投诉量居高不下。这种因功能分区的混乱导致的环境投诉,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调解。

  (3)重点遗留问题需要统筹治理。韩江流经龙湖区的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江段共约18公里,水源水质状况总体良好。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仍存在龙喉洲修造船厂和仓库、东溪洲违章构(建)筑物、鸥下码头以及分布多处的输砂带、禽畜养殖场等污染隐患,有可能直接威胁到韩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而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有关部门缺乏现场执法手段,且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仍未健全,难以形成工作常态,亟需统筹治理,避免出现“边治理、边污染”的不协调局面。

  (4)环保机制体制仍不健全。目前环保监督管理机制仍不健全,环保综合决策机制仍未建立。法规制度缺漏、行政体制不协调导致管理措施未能全面严格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和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等制度仍不健全。

  (5)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城镇集中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总体滞后,污水收集管网未全面覆盖、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资金不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选址和建设进程缓慢,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较欠缺,环保基础设施布局性矛盾较为突出。落后的环保基础设施成为制约局部环境质量提升的“短板”。

  (6)新型环境问题日益显现。环境污染问题日趋复杂化,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放辐射、废旧物资回收等污染物日益受到重视,复合型污染特征凸现,其环境风险居高不下。污染范围不断扩大,生活源、农业面源、流动源污染走向环保工作前台,随着产业转移和落后产业淘汰转型,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农村工业污染问题也逐步显现。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短板,以新理念、新道路、新标准、新突破、新面貌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龙湖”奠定坚实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强化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建立长效机制,高标准打造生态化、低碳化、绿色化的宜居宜业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生态龙湖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2.优化机制,制度创新。以新环保法、省环保条例的实施为契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龙湖区环保工作实际,总结“十二五”以来好的工作经验并继续发扬,建立系统完善、适应生态文明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提升环保工作能力水平、积极开创环保工作新手段、新技术,逐步适应强化的环保工作新常态。

  3.以人为本,质量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妥善处理好当前最紧迫的、关系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处于社会舆论焦点的环境问题,全力改善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努力提升龙湖区环境质量水平。

  4.空间管控,多规融合。夯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基线、排放总量上限”。根据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推动形成环境空间管控体系,不断完善规划协作机制,在规划编制、实施、修编等关键阶段进行充分衔接,探索推进多规融合。建立环境质量基线,强调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深化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等对接和补充完善。严控排放总量上限,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排污总量和排放强度双控。

  5.分类管理,分步实施。规划要依据区域特点,进行分区域分类指导,在生态严控区、限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要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指标和准入条件,各有侧重;由于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阶段性、长期性等特点,各项规划措施要尽量细化任务阶段和各阶段目标指标,分步推进实施,强化规划导向性。

  6.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强化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共同监督的工作机制,保障环境权益、扩大参与范围、使违法行为社会监督成为新常态,发挥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形成环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三)规划目标指标

  到2020年,龙湖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河沟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合全市成功创建及持续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基本建成生态宜居的滨海区域中心城市。

  ——水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稳定达标,到2020年,龙湖区有功能区划地表水水体消除劣V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工业污染源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大气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进一步提高,达到93%以上。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约束性指标)35μg/m3以内,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约束性指标)55μg/m3以内。

  ——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稳步提高,重点区域土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全覆盖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区生态示范点(含生态示范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达到43个以上。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环境和人群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应急预警体系基本完善,危险废物全面妥善处理,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逐步优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稳步开展。


汕头市龙湖区环境保护十三规划目标指标  

  序号

         

  现状

  2015

  2018

  2020

  指标

  属性

  1

  环境质量

  空气环境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3

  ≥90

  93

  约束性

  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均浓度(μg/m3

  49

  ≤52

  ≤55

  约束性

  细颗粒物(PM2.5)的年均浓度(μg/m3

  29

  ≤35

  ≤35

  约束性

  2

  水环境质量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3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50

  ≥50

  约束性

  4

  地表水劣于Ⅴ类断面比例(%)

  —

  ≤16.7

  0

  约束性

  5

  声环境质量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

  57.5

  昼间≤60

  昼间≤60

  预期性

  6

  污染控制

  总量减排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

  完成

  控制在市下达的目标内

  约束性

  氨氮排放量减少(%)

  完成

  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

  完成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

  完成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

  —

  预期性

  7

  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8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93

  ≥93

  ≥95

  约束性

  9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94

  100

  约束性

  10

  环境管理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个数

  1

  1

  1

  预期性

  11

  环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个数

  1

  1

  1

  预期性

  12

  生态环境

  生态示范点(含生态示范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

  38

  40

  43

  预期性


  注: “—”表示当年未统计。

  三、十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推进污染减排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产业聚集区优势,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能源、信息技术、生物健康、节能环保产业,形成富有汕头特色、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绿色现代产业体系。通过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完善产业发展资源和环境绩效评价体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扩张,不断完善产业链条。

  (2)优化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按照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全面优化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引导产业和城市布局与功能区划、环境资源禀赋相协调。积极促进产业向工业区集中,严格推进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投资强度要求。

  2.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1)加快纺织印染行业升级改造。提出纺织印染行业调整优化方案,强化对纺织印染行业的升级改造,大力推广能减排技术,完善印染企业污水深度处理,全面达标排放。

  (2)推进电镀行业规范管理。推动龙湖区内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企业规范管理,淘汰辖区内达不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不符合行业政策的电镀企业或配套电镀生产线,采取技术改造或停止其涉及重金属排放的生产工序。

  3.优化总量减排管理

  (1)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指标刚性约束,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探索实施刷卡排污、总量预算管理、排污权交易等总量管理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优化的总量指标分解、评估和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与建设项目审批等管理制度的有机契合。研究排放总量、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的挂钩,优化总量减排指标的分配。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重点区域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改进减排核查核算方式,使总量控制服务于环境质量的改善。

  (2)优化总量减排管理。全面完善环境统计,对环境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减排目标和减排项目清单,合理规划各产业园区排放总量。完善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执法创新环境监管手段,促进监管减排。持续加大对减排设施的日常监管,提高减排设施运行效率。新、改、扩建造纸、印染、电镀等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引导工业企业向聚集区内集中,凡不符合聚集区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2018年底,工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建设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新建、升级的工业聚集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4.推进水污染物全面减排

  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进减排工程。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推进重点工业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将印染、造纸、电镀、水产加工等耗水行业作为工业水污染物减排的重点,全面推进重污染行业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全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5.实施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

  (1)发挥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效益。从防治一次污染物向一、二次污染物协调控制转变。协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等多污染排放控制。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普查,基本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底数,探索在化工、油漆、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鞋等固定源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代替油性涂料。

  (2)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提升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技术。到2020年底,全区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提升燃油品质,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并实施生产工艺改造,开展电子信息、医药、汽车维修等行业的污染治理。

  (二)实施水体、环境空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

  实施环境质量达标管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颗粒物年均浓度等重点环境质量指标纳入约束性指标。

  做好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工作。按照政府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各项环保工作,履行相应环保责任。

  推进土壤基础调查及监测网布设建设。科学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启动土壤环境常规检测,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风险较大的监测点位,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菜篮子”保障工程等,根据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对土壤环境问题集中的区域进行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

  2.巩固环境空气质量

  (1)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以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持续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到2020年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内、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

  (2)改善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推动生物质能梯级综合利用,不断改善能源结构。通过使用洁净煤,提高燃烧效率或改用清洁能源等方式,逐步降低煤炭在非电力能源消耗中的比重。严格执行《汕头市淘汰改造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严格规范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细颗粒物和臭氧达标纳入环评内容。

  (3)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加强重点污染行业废气排放控制治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淘汰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大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工业锅炉的整治力度;非禁燃区内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实施重点行业烟粉尘综合治理,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锅炉高效除尘设施建设。、

  (4)推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使用清洁能源。推行工业园区全面实施集中供热,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或实施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以及其他清洁能源改造。按照《汕头市淘汰改造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龙湖区 2017年上半年前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禁燃区内使用8年及以上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禁燃区内4蒸吨/日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2017年底前淘汰改造禁燃区内全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5)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开展工业源VOCs排放调查,对VOCs排放企业统一实施动态监管。加强源头控制,推动企业采购和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采用低VOCs排放技术工艺,推动有机化工、医药化工企业全面采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完成全区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6)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进餐饮业污染整治和油烟污染控制,推进居民住宅区餐饮、娱乐业综合治理,加强垃圾压缩与转运站、禽畜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等产生臭气设施选址和监管,防止臭气扰民。加强对露天焚烧废弃物和生物质的监管,禁止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妥善处理工业企业、噪声、餐饮业、垃圾压缩站等污染投诉,及时妥善处理环境信访问题,确保信访现场查处率和按期办结率保持100%、控制重复信访率,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提升水环境质量

  (1)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周边污染源等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并列出清单,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依法取缔和清理水源保护区违章建筑物及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源环境管理能力。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征收保护,推进隔离设施和标志标准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生物隔离设施等建设,沿岸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水源保护区标志标准化建设。一级保护区实施围网工程、种植防护林,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建设路桥积雨收集系统,完善水源风险控制工程。

  (2)完善排渠河涌环境治理。强化流经城市区域排渠河涌治理,制定城市河涌综合整治方案。强化流域执法管理、污染源清理,加大河道沿岸违法企业查处与监控。着力完善排渠河涌清淤整治,加强补水调水、生态修复,提升整治效果。“十三五”期间重点开展黄厝围沟龙湖区龟桥北排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治范围分别为下埔桥闸西旁闸至黄厝围泵闸(工程全长9.92公里)、梅溪河年丰关进水闸至于鸥汀北面排渠龟桥处(工程总长度5.20km),通过截污排污、河道清淤治理排渠河涌,恢复生态并完善景观。

  4.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切断污染来源,有效控制污染物进入土壤。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排放监督执法,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源监督,排查整治土壤优先区域污染源。加强电镀、印染行业重金属排放监管,防止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泥和渗滤液对土壤造成污染。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为三个等级,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优先将清洁耕地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轻中度污染农用地要采取用途调整和种植结构调控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农用地由各区政府划定禁止生产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加强工业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严格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对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根据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场地名录和档案。对于工业企业场地拟再开发为住宅、学校、商业用地等用途的污染场地,要严格原址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必须实施土壤污染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严重污染地块,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学校、商业和公用建筑等用途开发。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发现污染扩散的,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三)全面防控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1.加强环境风险源排查,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加强环境风险源排查。摸清辖区内涉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危险废物、放辐射等污染源信息,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等环境敏感区风险源排查,建立风险源数据库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平台。将涉危化、涉重企业列为高风险源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定期巡察制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分类治理的要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

  强化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强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和完善重点风险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企业事业单位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加快推进金属表面处理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整治。提高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环境管理,完善污染物产排详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档案和风险应急管理制度。规范各类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推进涉重产业集中发展,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监管力度。

  3.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管理水平

  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全面排查重点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数据库和GIS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时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和转移信息。切实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统计、跟踪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处罚措施。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过程风险防范,危险废物运输工具要配备GPS并联网,完善危险废物跨界转移监管。

  4.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从源头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保持在100%。加大辐射安全防护宣传,以规范许可、强化管理的目标,做好辐射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消除公众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严格工业探伤机、医院电磁辐射设施、移动通信等重点辐射污染源控制,完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安全监管,妥善处置高压线、变电站、移动基站辐射扰民和投诉事件。

  5.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调查。开展持久性有机物POPs排放源更新调查,包括含杀虫剂类POPs废物、含多氯联苯PCBS废物和富含二噁英废物。开展二噁英类POPs排放清单调查,实现二噁英类排放源信息管理常态化,加强生活垃圾焚烧排放二噁英污染控制。

  开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专项检查。对使用包括氟利昂在内的消耗臭氧层的物质企业(包括泡沫、制冷、汽车制冷维修、拆解、医药气雾剂、甲基溴使用以及ODS销售等行业)进行专项调查,摸清辖区内ODS企业基本情况,推进等级备案工作,规范ODS使用和回收市场秩序。

  (四)实施生态分级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1.落实生态分区分级控制,加强空间引导

  落实生态分级管控。汕头市生态严控区调整落地后,辖区内应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动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生态严控区分类管控,完善生态严控区动态管理。对破坏生态严控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实施明确的处罚措施。对生态红线范围保护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实施严格问责。

  2.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开展多层次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以生态文明示范村、镇(街道)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为主,以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低碳社区、美丽乡村建设为辅,不断推动不同层次的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数量、等级和质量,创新各类创建活动指标、考核方式、评估机制,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持续长效机制,发挥创建单位的示范带动效益。

  推进并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最新的标准要求,以开展创模工作为依托平台,将创模考核融入到日常管理中,使创模考核成为环保管理的有效工具。按照“创模”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分解落实指标和任务;组织完成重点工程建设、指标统计考核等工作。不断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效,推进创模持续改进,使辖区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3.完善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善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提升农村环保投入水平。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开展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和改厕力度。结合千村环境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问题开展整治。

  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治理农业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优化禽畜养殖规划布局,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环境监管,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的监测、统计、考核体系。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用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有机肥生产、污水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控制的减排措施,全面提升规模化养殖场设备工艺、治污水平和管理力度,加强畜禽粪污还田、资源利用,实现养殖业集约化、环保化和生态化发展。

  四、 实施重点工程项目

  为推进规划实施,把“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龙湖区将紧紧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生态文明,主攻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目标,积极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等各项环保工程,保障环境安全,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立重点项目库,强化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拟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如下:

  一是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整治流经辖区的黑臭水体(黄厝围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龟桥北排渠综合整治工程),努力实现各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主要是龙湖区龙喉洲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各水厂取水口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工作等。

  二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推进燃煤燃重油锅炉改燃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锅炉更新替代以及10蒸吨/小时(含)以上锅炉达标治理,实现清洁能源改造。

  三是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建立相关数据库。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排查和整治。

  四是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保护区建设、湿地系统、公园绿化建设,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推动不同层次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农村连片综合整治工程,完善农村小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开展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新津河、外砂河农业生态工程,实施以控制农药化肥等化学物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工程建设。

  五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农村小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推进畜禽散养户向规模化养殖场转化工程,强化畜禽粪便资源综合利用。

  六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验收关,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规范环境管理,全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七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拓展监测领域项目,新增重点企业VOCs、重金属、土壤、生态和固体废物等多项监测。提升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完善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配套,完成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环境应急和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理处置装备和物资库。强化环保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环保队伍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执法管理水平。

  附表  龙湖区十三期间重点环保工程项目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重点工程内容及规模

  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工程

  开展龙喉洲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各水厂取水口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一级保护区内拆除新津河水泥、煤输送带及水泥中转仓库,拆除堤岸输砂带;拆除外砂河保护区内违章构(建)筑物。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工作(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源头生态涵养林地建设,加强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二级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清理整顿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型项目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等。开展禽畜养殖、农业种养场关闭工程,关闭农业种养场,禁止禽畜饲养。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程

  完善饮用水源环境管理能力,开展一级保护区物理/生物隔离设施建设,沿岸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水源保护区标志标准化建设。

  建设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工程。

  污染减排工程

  工业结构调整减排项目

  淘汰造纸、纺织印染行业等污染严重及落后生产工艺。

  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重点行业升级改造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印染、造纸、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印染行业烟气脱硫脱硝。

   

  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程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和布局,清理整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全过程综合治理。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黄厝围沟、龟桥北排渠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进行截污排污、河道整治、两岸景观建设配套工程。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

  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推进燃煤燃重油锅炉改燃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工程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普查,实施化工、印刷、家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土壤环境污染分类治理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建立相关数据库。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排查和整治。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区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加强土壤污染事故应急设备的配备,逐步建立土壤环境监管应急体系。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加强电镀行业环保规范化管理。

   

  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

  完善危险化学品储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全面开展化学品登记,分级建立危化品仓库信息数据库。加强有毒化学品泄漏等企业环境风险监督和应急管理。

   

  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

  建设龙湖区环境应急决策指挥网络,逐步完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完善重点监控企业及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备案管理和动态更新。

   

  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程

  开展持久性有机物POPs排放源更新调查,包括含杀虫剂类POPs废物、含多氯联苯PCBs废物和富含二恶英废物。全面调查杀虫剂POPs历史生产企业厂址环境和健康风险。

   

   

  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继续开展农村连片综合整治工程,完善农村小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

  开展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农业生态工程,实施以控制农药化肥等化学物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工程建设。

  自然生态保护工程

  推进生态湿地、城市公园绿化系统建设工程。开展区属市政设施美化绿化升级改造。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程

  推动不同层次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建设一批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低碳社区、美丽乡村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程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及持续改进

  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开展创模各项工作和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创模持续改进,巩固提升创模工作成果。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与信息化工程

  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实施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和执法设备,加强移动执法系统,配备移动执法和应急处理处置设备,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设环境应急和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理处置装备和物资库。

   

  基层环保能力建设

  加强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建设、监测仪器、实验室。

  五、规划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制度和执行体系

  实施最严格环保制度。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落实环境违法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切实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偷排等行为,落实环境执法责任和公开制度,规范环保监察、取证和行政处罚程序。严厉查处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予以追责。

  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强化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党政同责”和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各级网格监管责任,加强上下级网格联动,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巡查、报告等工作流程和要求。要摸清网格内污染源、环境风险隐患点等情况,加强网络内企业环保信用管控,依法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建立“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辖区要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及时报告区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组织对辖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

  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监督其对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二)健全环保综合决策机制

  强化部门合作机制。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机制。努力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区环保局要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强化环境统一监管;统筹做好执法监督和信息发布等工作,不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环保工作机制。

  (三)强化环保监督管理机制

  理清环保机制体制。要划清权力责任边界,明确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环境准入否决性条件负面清单。明确区环境保护权限,推进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完善环保责任考核。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因资源环境管理不当而造成的自然资源破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进行督查处罚。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具体考核办法,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对未按期完成责任书任务的要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区政府要以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为原则,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区人大负责监督本地环境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不断完善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环保监管体系,把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近岸海域等纳入环保管理,将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纳入环境监管范围。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和高效的环境信息化管理技术手段,完善基层环保监督管理力量,重点推进网格化环境监察制度。

  推进执法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定期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四)完善环保社会共治体系

  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着力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以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为手段,建立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管理体系。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变成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决策实施的硬约束,大力推进规划环评落地。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将环评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和依据。

  健全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和透明行政制度,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有效途径。建立环保公众平台,完善公众有奖举报等制度建设,建立环保举报奖励制度。拓宽环境信访、环境热线等渠道,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开拓邮箱、微博、微信等网络投诉渠道,设立环保局长投诉邮箱,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完善环保市场化机制。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推动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拓宽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投入来源,试点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处置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探索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加大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

  完善绿色经济政策。构建生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框架体系,以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的依据。加大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实施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大力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鼓励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深化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在涉重金属污染防控等环境高风险重点行业强制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绿色低碳产品的推广与应用。

  (五)强化规划实施和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任务分解机制。制定详细的目标任务分解计划,将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政府。实施环境规划实施年度报告、跟踪评价和终期考核,构建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完善规划评估修编机制。规划实施过程中制定规划实施的年度总结,要反映各部门、区政府、企业在环保规划实施工作进展、项目进度、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规划跟踪评价,总结规划实施经验,同时找出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常态的评估调整和规划修编机制。

  完善重点工程实施。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汇总建立动态项目库,完善重点项目的投入和绩效评估机制,对重点环保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对项目实施的环境绩效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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