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单位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告
2023-06-28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区餐饮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燃气爆炸事故频发,教训十分惨痛。为深刻吸取上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规范瓶装燃气使用行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就加快推进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单位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通告如下:

  一、安装对象

  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单位用户,包括燃气经营企业的仓储场所、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以及企业、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单位食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场所。

  二、产品选用要求

  (一)选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阀应符合以下标准:

  1.小型餐饮厨房可选择符合《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GB/T 34004-2017)或《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1-2019) 相关标准的产品。非小型餐饮厨房应选择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 2019)相关标准的产品。

  注: 小型餐饮厨房是指使用的燃具为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超过46kW、额定热负荷总量不超过139kW的用于餐饮业提供烹饪服务的厨房。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选择符合《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16808-2008)相关标准的产品。

  3.管道天然气紧急切断阀应选择符合《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 394-2018)相关标准的产品。

  液化石油气紧急切断阀应选择符合(GB/T3836.1-2021)《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T3836.4-2021)《爆炸性环境第四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相关标准的产品。

  (二)应选用商业用途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得选用家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使用天然气的餐饮场所,应选择探测甲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应选择探测液化石油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四)选用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国家相应的许可或认可的产品。

  三、设置及安装要求

  (一)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餐饮场所,可选择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由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阀、排气装置、手动报警触发装置等组成的自动控制系统);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场所,也可选择安装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由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阀等组成的自动控制系统)。

  (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小吃店、排档,鼓励安装集成探测及远传功能的智能调压器。

  (三)设置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餐饮场所,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和值班室。

  (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检测天然气浓度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与燃具、阀门等燃气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米,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米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距离灶具、排风口的水平距离均应大于0.5米。

  2.用于检测液化石油气浓度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与燃具、阀门、气瓶等燃气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米,安装高度应距离地面0.3米以内,距离灶具、排风口的水平距离均应大于0.5米。

  3.当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距离地面小于0.3米时,其上方不得安装洗涤水槽、洗碗机等用水设施,正前方不得有遮挡物。

  (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调试由报警装置厂家专业人员或有从业经验的电工完成。

  (六)带有联动功能的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由具有燃气工程设计资质和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使用和管理要求

  (一)餐饮经营单位应负责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建立运行和维护保养记录,保障其正常使用。

  (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不得私自改装、停用、损坏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三)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阀使用寿命到期的应进行更换。

  (四)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中的报警控制器、报警设备、联动设备的功能,每半年应检查1次。

  (五)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年应检查1次,其报警动作值应符合要求,不合格的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各部门、单位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时,应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情况纳入检查内容,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维护保养,确保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使用。

  五、安装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未按期完成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单位燃气用户,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责任。

  六、安装咨询服务单位

  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86788888

  汕头市润能佳南燃气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88811117

  汕头市龙鹏新澳燃气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88595959

  汕头市龙华石油气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88893748

  汕头市龙湖区诚盛工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85762567

  汕头润能龙翔石油气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87121234

  汕头润能汕茂石油气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36698

  汕头润能威强燃料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82513000

  汕头市得源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88222555

  七、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伍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伍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装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场所,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依法停止供气或暂停供气。

  八、执法检查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切断装置或装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燃气餐饮生产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予以停止供气或暂停供气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九、其他

  (一)未尽事宜请依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B50028-2006)《燃气工程规范》(GB55099-2021)《城镇燃气报警器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二)本公告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予以修订。

  注意事项提示:

  1.禁止使用螺丝瓶(报废瓶)、气液两相钢瓶;

  2.禁止同一室内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3.禁止使用中压调压器;

  4.禁止使用破裂、老化、非燃气专用软管,必须使用安全系数更高的金属包覆软管;

  5.软管禁止私接三通、穿墙、长度超2米使用;

  6.禁止使用三无炮台灶(猛火灶);使用15kg钢瓶超过3只或使用50kg钢瓶时,必须单独设置专用钢瓶间;钢瓶与灶具(燃气燃烧器具)应保证0.5米以上安全间距。

  7.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时:先开钢瓶角阀,再开灶具开关;熄火时先关钢瓶角阀,再关灶具开关。时刻牢记。

  特此通告。



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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