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03-13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外砂街道仁和里、李厝、五香溪经济联合社,新溪街道北中、下头合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东龙、泽湖、珠津、金凤、金泰、金津、金港、金龙、高埕经济联合社和龙祥街道周厝塭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龙湖区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外砂街道仁和里、李厝、五香溪经济联合社,新溪街道北中、下头合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东龙、泽湖、珠津、金凤、金泰、金津、金港、金龙、高埕经济联合社和龙祥街道周厝塭经济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2.3526公顷,其中拟征收外砂街道仁和里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7941公顷、李厝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140公顷、五香溪经济联合社0.6597公顷,新溪街道北中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6.1903公顷、下头合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527公顷,新津街道东龙、泽湖、珠津、金凤、金泰、金津、金港、金龙、高埕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2.9439公顷,龙祥街道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2979公顷。

  四、公告期限

  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1日。

  五、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1: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龙湖区段)项目拟征地范围示意图(整体).pdf

  附件2: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龙湖区段)项目拟征地范围示意图(分街道).pdf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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