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刻吸取全国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或所在单幢建筑占地面积超过
(二)治理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海绵、泡沫类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是否配备足量的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9.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10.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三、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镇)治理工作职责。各街道(镇)要落实统一领导职责,经常检查指导,加强跟踪问效,帮助基层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区政府将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项治理督导组,采取定期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街道(镇)要落实整治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整治组织实施,组织专门队伍,发动社区、村居等基层力量,上门入户、进厂入村进行排查,落实严格整治。
(二)职能部门治理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国土、规划、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工商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无照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缔查处;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企业单位治理工作职责。劳动密集型企业既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对象,也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发动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出消防安全承诺,主动排查并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要督促企业单位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加强培训、严格管理、切实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步骤和举措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主要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
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从2015年3月底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各街道(镇)、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全面动员部署
(二)细致排查摸底
1.落实属地排查。各街道(镇)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用,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进行立体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有关工作台账数据及时报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部门备案。
2.落实部门排查。各街道(镇)要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督促其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整治,并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负责部门备案。
(三)严格集中整治
1.加强联合治理。各街道(镇)要建立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整治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行业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整治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形成整治合力。
2.依法严格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
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督促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对利用历史遗留建筑或居住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区域性问题,要组织综合治理,确保安全。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区政府将挂牌督办。
3.纳入诚信体系。对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经信、工商等部门要纳入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同时,消防部门要将其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
(四)广泛宣传教育
1.加强集中培训。
2.强化曝光促改。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
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3.发动全民群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整治内容和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发挥“
(五)建设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形势,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区政府将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杨时亮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许建宏副局长、安监局杨建智局长、消防大队吕学鹏大队长任副组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一名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街道(镇)和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抓落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组织有序、保障有力、落实有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镇)、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
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确保治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问责。区政府把治理工作情况纳入2015年度对各街道(镇)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并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督导组。治理工作期间,区领导将不定期带队通过实地随机抽查、暗访等形式对各街道(镇)和各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实施约谈,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在年度消防责任考评中不得评为优秀。因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
附件: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
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台账填表说明
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4.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排查情况登记表
5.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林百欣科技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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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 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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