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1-03
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
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龙湖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按上级要求依法公布龙湖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龙湖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一年主动公开73条,其中公开财政信息2条,通知公告10条,政务信息56条,意见征集5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未发生依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龙湖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让广大群众充分享有知晓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23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有不足,主要是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自觉把政务公开作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渠道,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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