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16
汕头市龙湖区统计局
汕头市龙湖区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公布龙湖区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以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制定并严格执行《龙湖区统计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完善局政务和信息发布公开制度,以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过程各环节,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条例》,及时更新信息公布内容,增强服务意识,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统计宣传相结合,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本年度发出收费通知部分政府信息申请人放弃申请,实际收取信息处理费用(元)
数量(件)0金额(元)00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