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溪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创新方式方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党工委、办事处工作重点,积极、有序、稳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以网上公开为主。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组织机构、工作动态、部门文件信息公开等政府信息,2023年,街道政府网站公开信息74条:组织机构5条,公示公告7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工作动态信息59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信息1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按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更新,做好公开内容保障,定期排查已公开信息,查漏补缺,确保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更好的发挥正面宣传、舆论引导、联系群众、服务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监督保障方面。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信息发布需经过编辑人员编辑、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三道流程,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同时为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制定了《新溪街道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职责、程序和时限等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学习还不够深入、透彻;二是信息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