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组织召开《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培训
2024-03-18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修订的《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阶段来龙湖区分别于2月29日、3月6日组织召开《条例》宣贯培训会,邀请市住建局领导、市物协专家进行宣传解读。培训会上,专家着重对《条例》修改内容、制度创新及物业承接查验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介绍;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新修订的《条例》做好服务、管理工作;部分街道与辖区内的物业小区签订物业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压实物业管理单位责任,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督促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本次《条例》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作用。规定物业管理工作要遵循党委领导,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多方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二是细化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全文有四十多处提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作出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解决问题的作用。三是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新增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人的负面清单条款;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性行为规定。四是明确公共收益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明晰关于公共收益的来源范围;完善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补充关于公共收益的公示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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