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公益诉讼之笔绘就蓝天、碧水、净土的绿美图景
2023-11-13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龙湖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生态环境治理。

  守护蓝天——上下联动治理扬尘污染

  针对辖区内多个砂土堆放场露天堆放大量砂土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龙湖区检察院在汕头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两级院联动协作,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公开听证会等方式,多措并举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要求涉案砂土堆放场进行整改,采取增设增高围挡、使用防尘网遮盖、使用降尘喷雾设备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周边大气环境明显改善,有效保障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砂场政治前截图.png砂场整改后截图.png

  守护碧水——多部门联合加强河湖保护

  (一)诉前磋商凝聚保护“母亲河”合力

  龙湖区检察院经摸排发现,辖区内新津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河堤隔离防护设施多处被破坏,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一些群众在该段河道游泳、垂钓,对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危害公共卫生环境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引用水源截图.png

  针对上述问题,龙湖区检察院与多个职能部门进行磋商、座谈,通过释法说理,以“我管”促“都管”,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新津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对被破坏的隔离防护设施进行了修复,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通过网格化管理、增加巡查频次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监管和保护。

  (二)建立机制深入推进河湖安全保护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全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龙湖区检察院与区水务局、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制定《汕头市龙湖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衔接工作,合力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法治力量保障水安全。

文件截图.png

  守护净土——保护古树名木,整治东海岸垃圾乱象

  (一)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

  古树名木是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是具有生命力的“绿色文物”,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人居环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龙湖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经过对龙湖区内142棵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发现其中55棵古树存在保护措施不完善、日常养护不到位、被人为损害等情况。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龙湖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5份,引导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整改保护措施,建立相应的巡护养护制度,制定排查及整改工作措施,签订责任书落实管养责任人。经“回头看”,各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已进行整改,古树名木生长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古树名木截图.png

  (二)督促相关部门整治东海岸垃圾乱象

  针对东海岸大道防浪堤上生活垃圾堆积、严重污染公共卫生环境、损坏市容市貌的问题,龙湖区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磋商,督促其尽快依法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管理,加强道路、公共场所的卫生治理。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对该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保洁,并将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对乱丢乱扔垃圾行为从严查处。

东海岸防浪堤截图.png

  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是一项系统工程,龙湖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公益职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保护民生公益、改善与提升人居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检察动能,努力以更扎实的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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