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1〕64号)要求,龙湖区人民政府起草了《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5日
联系电话:0754-88263317
电子邮箱:lhmsss@126.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1号龙湖区委区政府大楼
邮 编:5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