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6-08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1〕64号)要求,龙湖区人民政府起草了《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5日

  联系电话:0754-88263317

  电子邮箱:lhmsss@126.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1号龙湖区委区政府大楼

  邮   编:515041

  附件:1.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目录(城市管理领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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