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龙湖区于2021年6月出台《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2021-2022年)》(下称《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对《办法》进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为《办法》的修改、废止或者继续实施提供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增强制度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就文件执行效果、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等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4日前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反馈龙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 话:88831050 传真:88831096
邮 箱:lhkj609@126.com
附件:《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2021-2022年)》(汕龙府办〔2021〕25号)
汕头市龙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