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区已组织编制了《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批)(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形式向我区反馈。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即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7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
三、受理单位
凡对本方案内容有任何意见与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采用书面形式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地址:龙湖区韩江路11号(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九楼自然资源利用与更新股)
联系电话(传真):0754-88849209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批)(草案).pdf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