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湖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04-22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汕府令第175号)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汕府令第190号)的精神,市政府将“现代产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的行政职权下放至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直部门在区的派出机构实施。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现代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土地要素配置,结合我区实际,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起草了《龙湖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送审稿)》(下称《供应办法》)。

  二、主要内容

  《供应办法》共分为六章,包括对总则、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用地供应管理、产业发展监管、法律责任及附则的内容进行研究制订。

  三、《供应办法》起草过程

  该《供应办法》于2020年11月30日完成初稿,于2020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向区相关街道、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工业园区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7日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2021年1月8日,该《供应办法》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并经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同日,该《供应办法》经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对区工信局及法律审查意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予以采纳,对《供应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1月25日,该《供应办法》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于1月26日提交六届第七十次区政府常务会议(2021-1)审议通过,2月6日提交区委常委会议(2021年第8次)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8日由区领导签发,3月16日在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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