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龙湖区企业上规上限的若干措施(2022年修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03-29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音频解读:

  为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年度新增规上限上企业任务,做大做强我区规模经济,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若干政策的通知》(汕府办〔2019〕46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大型商贸企业发展拉动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19〕48号)等文件精神,我区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龙湖区企业上规上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汕龙府办〔2019〕89号),对2019年至2021年间龙湖区上规上限企业给予若干扶持措施,该文件于2021年11月1日到期。

  为持续促进我区企业上规上限,做大做强我区规模经济,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龙湖区企业上规上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年修订),已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新增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积极引导培育发展“四上”企业,按照“四上”企业抓扩销促生产保增长、达标企业抓申报入库统计、近标企业抓培育发展、新建企业抓跟踪服务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全区“四上”企业的规范引导,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全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二、三产业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进一步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明确各方职责。培育管理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区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街道负责培育限上服务业企业;区工信局、工业园区办、税务局、各街道负责培育规上工业企业;区商务局、税务局、各街道负责培育限上住宿批零餐饮企业;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卫健局、城管局、文广旅体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培育本行业领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区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入库申报工作。

  (三)制定考核奖惩。分别对企业和各街道、各责任部门制订具体的奖惩标准和方式。   

  1.对在联网直报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拒绝统计调查等严重违反《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企业,区政府有权追回奖励资金,并由区统计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能达到规上限上标准,但企业不配合提供申报资料(税单、利润表)等行为的,由街道确认上报的企业取消其各类政策扶持。

  3.区政府对在“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和申规达限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问责。

  4.将各责任单位年度“四上”企业申规达限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督查内容和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年终由经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区绩效办认定。对不能完成全年“四上”培育目标新增经济单位任务且排名后三位的街道及不能完成目标任务且完成率居后三位的责任单位,取消街道和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5.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卫健局、城管局、文广旅体局、民政局等配合单位如有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可以参照上述措施予以处理。

  二、调整内容

  (一)原文:“(一)对当年新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对于当年新开业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现已调整为:“(一)对当年新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对于当年新开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对于当年新进工业企业,连续两年仍在库,且第二年比第一年产值增长40%以上(产值以统计局的确认数据为准)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扶持补贴;如该企业第三年比第二年产值增长30%以上(产值以统计局的确认数据为准),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扶持补贴”。

  2、原文:“(三)根据规上限上培育工作情况,对完成区下达的年度目标计划的单位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区相关部门(区发改局、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龙湖税务局、工业园区办)各一次性6万元的经费补助,各街道根据各自负责的工作量不同给予一定幅度的经费补助,珠池街道、金霞街道、新津街道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经费补助;龙祥街道、鸥汀街道给予一次性13万元的经费补助;外砂街道、新溪街道给予一次性11万元的经费补助”;

  现已调整为“(三)根据规上限上培育工作情况,每年对完成区下达的各项‘四上’培育目标计划的街道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完成目标的区相关责任部门各一次性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各街道‘四上’培育工作任务量大小给予一定幅度的经费补助,珠池街道、龙腾街道、金霞街道、新津街道给予一次性13万元的经费补助;龙祥街道、鸥汀街道给予一次性11万元的经费补助;外砂街道、龙华街道、新溪街道、新海街道给予一次性9万元的经费补助”。

  目前,该文件内容已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已征求区统计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税务局、工业园区办、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文广旅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各街道等有关单位意见,经区发改局委托广东本力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法律意见书,提请区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该文件已通过区司法局法律审查,经2022年2月21日龙湖区七届第六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会议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2022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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