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龙湖区2021年大气、水、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6-16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音频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21年土壤污染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龙湖实际,制订该方案。

  二、制订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经征求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的意见,起草《龙湖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龙湖区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龙湖区2021年土壤污染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经六届第七十八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6月18日印发《关于印发龙湖区2021年大气、水、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龙府办〔2021〕23号)。

  三、主要目标

  (一)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2021年,我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不低于96.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指标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2021年,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

  2021年,外砂河外砂桥闸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梅溪河升平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2021年,我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省、市考核目标要求(具体比例待省、市确定)。

  (三)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1.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原则,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依法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确保2021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

  2.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环保工作,有力保障环境安全。

  3.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021年区下达的新增环境整治行政村、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整治任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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