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湖区关于推动“工改工”工作的若干奖补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2-07-19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音频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我市“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战略部署,优化城市产业布局,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市政府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22〕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市推进实施“工改工”工作,下达各区在2022年实施1000亩以上“工改工”示范项目,全市在五年内形成5万亩以上新型工业园区的目标。根据《实施意见》精神,我区出台《关于印发〈龙湖区推进“工改工”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汕龙府〔2022〕12号),对“工改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按照《实施方案》分工,龙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辖区实际,起草了《龙湖区关于推动“工改工”工作的若干奖补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奖补措施》)。

  二、形成过程

  龙湖区工信局于2022年4月形成该《奖补措施》初稿,2022年5月13日和2022年6月1日分别向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22年6月1日至6月13日,该《奖补措施》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不同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以及龙湖区工信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提交龙湖区工信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形成《龙湖区关于推动“工改工”工作的若干奖补措施(送审稿)》报区政府审批。该《奖补措施》(送审稿)经区司法局法律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未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业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7月15日印发《关于印发〈龙湖区关于推动“工改工”工作的若干奖补措施〉的通知》(汕龙府〔2022〕38号)。

  三、主要内容

  该《奖补措施》共14条,涵盖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监管要求、违约责任、实施期限等内容。8项具体奖补措施,分别为贷款贴息;开工奖励;竣工奖励;拆除补助;整合成片改造奖励;企业产值增长奖励;优质工业企业入驻奖励;租用通用厂房补助。

  该《奖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期间每年1月份和7月份为集中申报期,逾期不予受理。本奖补措施如与区其他相关奖励补助政策重复的,则以本奖补措施为准,不进行重复补助。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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