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
2023-01-11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音频解读:

  一、制定背景

  龙湖区于2021年6月印发《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2021-2022年)》(汕龙府办〔2021〕25号)(以下简称原奖励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市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22〕105号)文件精神,鼓励各区(县)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励,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龙湖区工信局于2022年10月份组织开展原奖励办法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并在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后,对原奖励办法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22〕105号)

  三、形成过程

  龙湖区工信局于2022年10月组织开展原奖励办法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征询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并分别于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和2022年 12月20日至12月29日在区政府网站两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期间没有收到不同意见和建议。综合区相关单位和评估意见,对原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送审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对比原奖励办法,本奖励办法将制定依据修改为“《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22〕105号)”,申报补贴由5万元降低为3万元,通过认定奖励由15万元降至首次认定10万元、重新认定6万元,取消龙湖高新区内企业奖励提高至20万元的条款,有效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奖励程序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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