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区粤东灌区-东凤灌区汕头片区、龙湖区上蓬围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3-04-24 17:30:24
  •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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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市发改函〔2023〕273号

    金平区、龙湖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8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7〕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金平区粤东灌区—东凤灌区汕头片区、龙湖区上蓬围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终端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

      终端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0.14元/m³。

      二、分类水价

      粮食作物水价0.04元/m³;蔬菜水价0.26元/m³;瓜果(含其他零散经济作物)水价0.09元/m³;果树水价0.14元/m³;养鱼水价0.15元/m³;养鹅水价0.12元/m³;坝头水价0.14元/m³。

      三、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一是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量不足20%的部分(含),按基本水价加收1倍费用;二是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量20%以上不足40%的部分(含),按基本水价加收2倍费用;三是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量4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加收3倍费用。

      四、组织实施与要求

      以上收费标准由金平区、龙湖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金平区、龙湖区发展改革局要督促区灌区管理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好收支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以上标准试行2年,自成文之日起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则按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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