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龙湖区区级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2017-12-28 09:33:09
  •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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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龙发改〔2017〕41号


    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龙湖区区级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函〔2016〕4190号)的要求,按照《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汕头市市级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22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将现行区级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整理归类,编制了《龙湖区区级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编制的。《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龙湖区区级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共计13项,其中,国家定项目10项,省定项目3项。此次公布的《清单》的内容具体包括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收单位等。
    二、《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清单》通过汕头龙湖政务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收费清单内容,并实时更新公布,动态管理。
    三、严格《清单》管理制度
    区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公布本地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全部进入清单。严格实行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政府定价收费制度。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龙湖区区级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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