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龙府办〔2016〕39号
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2016年广东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广东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汕府办函〔2016〕34号)的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担负起推进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项组、功能组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到人,扎实推进,确保改革工作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主要领导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改革工作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项组和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确保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协调小组督查组要将研究推进改革的问责机制,抓好督促落实,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专项组、功能组和各单位认真总结改革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向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区编办)报送改革信息,要加强改革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牵头汇总本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底前上报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88360674;邮箱:lhqbb@126.com)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